Re: [爆卦] 我被告了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1-31 23:19:03
※ 引述《XXXXGAY (站長小妹)》之銘言:
: 我覺得站方態度不夠強硬,要是我當上站長,
: 我一定會把訟棍列為PTT不受歡迎人物,
棒棒,我一定支持,你已經是站長了,快去快去
政見不兌現,叭叭下台!
不要只會欺負我 QAQ
慣用手法的部份就去看這系列的回文就可以知道了
記得看一下這篇的系列回文 通保法11-1的BUG和被廢除
推文下面有人說要SOP流程
簡單打個懶人包
1. 會收到警察的通知單,可以去就去,盡量配合,但是這沒有必須。
如果告人的是在警察局告的,可能會先收到通知單
太遠的話就請警察把案件送去地檢署就好,
反正時間到你沒去他們也會把案件送去地檢署。
2. 收到傳票,「一定要去」或「特別處理」。
警察把案件送去地檢後會收到偵查傳票,或是告人的人是直接從地檢署告的
會收到這張,原則上須要處理。
(1)直接去
就當作校外教學去地檢署做個說明。
(2)寫個答辯狀過去
無法開庭的之前有版友寫了答辯狀過去順便說自己太遠不能到,
後來地檢署就沒有傳他就結案了。
(3)聲請職權移轉管轄
不是以原就被,那是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就是請檢察官或檢事官幫忙轉一下
然後移轉通過後就去校外教學到地檢署做個說明。
3. 等著收處分書
這可能要數個月到半年不等,反正就是過好自己的生活就對了。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4-01-31 23:19:00
樓下victoryss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1-31 23:20:00
話說 叉IP是檢警想幹就幹 不想幹就不幹吧?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5-01-31 23:20:00
你哪位?發文前有先拜會過我?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5-01-31 23:20:00
3F開嗆了 請到4X貓的房間報到
作者: nchueric (鍵盤伐木工)   2015-01-31 23:20:00
誠心問一下為什麼要附上娶越南新娘??
作者: jpadesky (何も知らない老人(′・ω・‵)   2015-01-31 23:20:00
4X貓好兇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15-01-31 23:20:00
XDDD
作者: amateuruser (U文心得大師)   2015-01-31 23:21:00
四插好兇
作者: lovekyoko   2015-01-31 23:21:00
別讓4X貓不開心喔!!!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5-01-31 23:21:00
3F哪位阿?好大的官威
作者: sopi   2015-01-31 23:22:00
通常我都寫答辯狀請假 再來就是不起訴書了 end
作者: nchueric (鍵盤伐木工)   2015-01-31 23:23:00
原來如此 感恩法務 讚嘆法務
作者: sopi   2015-01-31 23:23:00
因為它它勢必要保留娶越南新娘這條路阿 不然怎麼辦XD越南新娘仲介來ptt做生意說不定超爽的勒?XD
作者: Saikiss (劼兒)   2015-01-31 23:24:00
實用推 XD
作者: XXXXCAY   2015-01-31 23:25:00
你哪位?發文前有先私訊照片過我?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1-31 23:26:00
我只寫請假狀,連答辯也沒有就不起訴了。現在已經再議第三次囉~~~不知道高檢署在發回什麼~~~
作者: nchueric (鍵盤伐木工)   2015-01-31 23:27:00
幫推回來 四X不要這樣 人家可以幫我們引見越南正妹耶
作者: softsoft5566 (愛喝奶茶的軟小鼠56)   2015-01-31 23:28:00
更多的越南新娘
作者: DID5566 (趁亂出院)   2015-01-31 23:31:00
這不是法務站長嗎XD
作者: goodtour (滾兔兒)   2015-01-31 23:39:00
沒噓過法務站長 借噓一下
作者: Basara5566 (巴薩拉)   2015-01-31 23:52:00
友情
作者: BigBananaBoy (大香蕉底迪)   2015-01-31 23:57:00
靠原來越南新娘是認真的
作者: koll (koll)   2015-02-01 00:00:00
民事也不一定以原就被喔,我們之前一票人就不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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