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   2015-01-31 23:51:32
: 棒棒,我一定支持,你已經是站長了,快去快去
: 政見不兌現,叭叭下台!
: 不要只會欺負我 QAQ
: 慣用手法的部份就去看這系列的回文就可以知道了
: 記得看一下這篇的系列回文 通保法11-1的BUG和被廢除
: 推文下面有人說要SOP流程
: 簡單打個懶人包
: 1. 會收到警察的通知單,可以去就去,盡量配合,但是這沒有必須。
: 如果告人的是在警察局告的,可能會先收到通知單
: 太遠的話就請警察把案件送去地檢署就好,
: 反正時間到你沒去他們也會把案件送去地檢署。
對惹,這邊補充一下,警察找的人是網路申請人,簡單說你看你家網路帳單
上面名字是誰,那警察就傳誰,像我家就是我爸的名子,但上PTT的是我
也就是如果我在PTT嘴別人被人告,警察會開通知單請我爸去
那如果警察局太遠不想去,但是又不是網路申請人嘴的,就打電話給承辦人
說嘴別人的是我,請直接用我名子送地檢署
但我不確定可不可以這樣......這要問板上的警察先生
我身邊有朋友因為這樣家庭革命,差點家破人亡
: 2. 收到傳票,「一定要去」或「特別處理」。
: 警察把案件送去地檢後會收到偵查傳票,或是告人的人是直接從地檢署告的
: 會收到這張,原則上須要處理。
: (1)直接去
: 就當作校外教學去地檢署做個說明。
: (2)寫個答辯狀過去
: 無法開庭的之前有版友寫了答辯狀過去順便說自己太遠不能到,
: 後來地檢署就沒有傳他就結案了。
: (3)聲請職權移轉管轄
: 不是以原就被,那是民事案件,
: 刑事案件就是請檢察官或檢事官幫忙轉一下
: 然後移轉通過後就去校外教學到地檢署做個說明。
這邊我不是很懂時間流程,建議先3,如果3可以就結束,通常這樣告你的就不會來了
阿如果3不行,真的太遠不想去就2吧
原則上檢察官都知道那些人在想什麼......應該不會弄到法院,我被告都偵查庭就
結束了,沒有到法院過的,不外乎都是網路嘴人之類的
只是等待那段時間真的很不好受......我第一次的時候還沒經驗
真的,整天提心吊膽,睡不好吃不好,還好沒有家庭革命
我朋友就可憐了,家庭革命,家人沒事就罵,你就是整天上網怎樣怎樣才會被告
你沒有錯就不會被告......根本錯誤觀念
告都可以告好嗎,但是有沒有罪,還很難說
但台灣不懂的人觀念就是你被告=你有罪
: 3. 等著收處分書
: 這可能要數個月到半年不等,反正就是過好自己的生活就對了。
: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31 23:55:00
請教一下 你指的案例是發生在什麼時候?
作者: Sadorublue (你也不能怎樣)   2015-01-31 23:56:00
房東................................
作者: jsz (能節能減碳 碳減能節能)   2015-01-31 23:59:00
隔壁鄰居沒鎖的WIFI網路.....
作者: chairlechiu (乞兒)   2015-01-31 23:59:00
我被告過 同案被告就有房東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5-02-01 00:00:00
推。
作者: Rue168101 (友人A)   2015-02-01 00:04:00
隔壁鄰居XDDDDDDD
作者: fox999 (fox)   2015-02-01 00:08:00
既然很久應該是修法前吧 現行法應該是很難從IP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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