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rists (kk)》之銘言:
: ※ 引述《nec1999 (爆爆王)》之銘言:
: : 這不是提高聲請支付命令的價錢就能解決
: : 而是債權不需司法驗證 問題很大
: : 因為根本 沒辦法確認當事人收件
: : 要是代收的人沒轉交當事人
: : 然後就當作沒提出異議債權成立這太離譜
: : 所以應該司法判定確認債權 才可行使支付命令
: : 沒經過司法驗證就成立債權 根本是給有心人搞詐機會
: 支付命令這種惡法
: 本來就該被廢除
: 一堆人說廢除了弱勢債權人得不到保護
: 或是說債權人可以不負舉證提出 債務人也可以不負理由異議 雙方平等
: 個人認為無道理
: 現在用最多支付命令的要碼是銀行 要碼是詐騙集團 是有多弱勢
: 而且本來是要由原告債權人先負舉證責任 不然原告債權人就敗訴了
這點沒有改變啊,一上民事庭還是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支付命令是在上民事庭之前的事情
現在的問題是太多債務人對於債務的態度是什麼都不做
不償還,不協商,不置產,不出面,不見人
所以才有這個讓你只要什麼都不做就必定債權確定的機制
而且期限是二十日,不是七天,不是二十四個小時
鬼島就這麼點大是有什麼理由二十日都不處理
除非你還是貫徹什麼都不做嘛
: 現在支付命令改成 債權人不須舉證 根本就是天平失衡
: 這麼爛的制度
: 那為什麼司法院會反對 原因在案件量
: 沒有支付命令後地院法官一個月100個案子變成150案子
: 他們做到死都做不完
: 對於詐騙集團和某些銀行也當然反對這個這麼好用的工具
: 一改成訴訟程序或簡易程序小額程序 詐騙集團敢這麼囂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