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2-01 00:21:24
※ 引述《kugga (ン・ダグバ・ゼバ)》之銘言:
: 我的看法是覺得
: 不評論所謂會經常在網路上提起訴訟的那類人的特質是如何啦
: 但是基本上在八卦板上確實經常有一類的人 從古至今就是那樣
: 特別是在遇到政治議題的時候 完全就是口無遮攔
: 我是覺得 如果那類人被釣魚釣到 老實講只是剛好而已
: 講難聽一點 錢掉在地上你就起貪念去撿 那被人抓去冥婚不是活該嗎?
: 八卦板其實也需要一點恐怖平衡來制衡
: ※ 引述《leanon (alternative to death)》之銘言:
: : 代Po
: : 理性發言!卸卸
: :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01 00:22:00
社會成本QQ
作者: magician8 (林老師卡好咧)   2015-02-01 00:22:00
如果加重誹謗呢?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02-01 00:22:00
只要你有悔意 基本上都不用怕
作者: cargod7321 (懶惰的獅子)   2015-02-01 00:24:00
訟棍就是亂槍打鳥 只要賭到一個怕事的 就賺了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02-01 00:25:00
聽朋友的經驗 其實很多法官也不是很耐煩聽過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2-01 00:32:00
300罰金要x30倍.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2-01 01:00:00
不是有25W的苦主? 300(銀元)x30=9000NT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2-01 01:16:00
以前1銀元是3新臺幣,現在單位都新臺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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