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 民團籲速修法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2-01 00:54:53
※ 引述《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之銘言:
: ※ 引述《jurists (kk)》之銘言:
: : 支付命令這種惡法
: : 本來就該被廢除
: : 一堆人說廢除了弱勢債權人得不到保護
: : 或是說債權人可以不負舉證提出 債務人也可以不負理由異議 雙方平等
: : 個人認為無道理
: : 現在用最多支付命令的要碼是銀行 要碼是詐騙集團 是有多弱勢
: : 而且本來是要由原告債權人先負舉證責任 不然原告債權人就敗訴了
: 這點沒有改變啊,一上民事庭還是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 支付命令是在上民事庭之前的事情
: 現在的問題是太多債務人對於債務的態度是什麼都不做
: 不償還,不協商,不置產,不出面,不見人
: 所以才有這個讓你只要什麼都不做就必定債權確定的機制
: 而且期限是二十日,不是七天,不是二十四個小時
: 鬼島就這麼點大是有什麼理由二十日都不處理
: 除非你還是貫徹什麼都不做嘛
支付命令一確定就有既判力了
還上甚麼民庭
要快只要讓支付命令有執行力就好
多給一個既判力根本胡搞
根本沒有經過實審的東西也可以有既判力
根本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跟訴訟權
沒有被宣告違憲真的是很奇怪...
作者: eoilnb (李神通)   2015-02-01 01:20:00
期限內可以提出異議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2-01 01:52:00
這東西問題在有各種送達方式.........
作者: kevin190 (夏日晚風)   2015-02-01 02:01:00
家裡樓下管理員收到就算送達了,要是很久沒檢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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