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 民團籲速修法

作者: QueenHKASino (港島楂FIT阿叔)   2015-02-01 16:48:46
這位大大講的是確定的嗎?
我去年曾經在本板問過,我身邊有一群台灣人,
是在台有戶籍,名下有台灣房產,長年在國外工作,
約三個月到半年才回台一趟
但戶籍地可能因為,社區管理室或不識字的老人家會代收等原因,
造成本人不在,但法院文件可能會被簽收
去年問的時候,板友的討論似乎是無解,但按照這位大大的說法,
只需證明我的住所不在戶籍地的話,那麼我們只需申請出入境證明即可?
這麼簡單?
※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御書房行走)》之銘言:
: 不住在戶籍地??
: 只要你能證明你的住所不在戶籍地 那支付命令就沒有合法送達
: 未合法送達的支付命令就不生效力 你可以再審就濟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5-02-01 17:01:00
你要諮訊律師看看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01 17:05:00
100台抗943號裁定100台抗306號裁定100台抗660號裁定民法第20條以下看一下照你文中所述,我還是認為戶籍地還是你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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