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
2.完整新聞標題:
與人妻一夜情 被告性侵判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2-01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 1名25歲劉姓男子,夜裡寂寞難耐,透過手機通訊
軟體「微信」的「搖一搖」功能,隨機認識獨自在 MTV看電影的30歲已婚婦人,便駕
駛 BMW轎車前往接走婦人外出兜風,車子進摩鐵後,兩人發生一夜情,原以為你情我
願,但 1個月後,婦人控告性侵,劉被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性侵
指證不夠明確,判他無罪。
婦人指控,前年 6月13日深夜,她單獨在市區1間MTV看電影,劉男透過微信找她聊天
,知道她與丈夫吵架,心情不佳,表示要開車載她去兜風,卻趁機把她載到摩鐵,她
拒絕進房間,表明「我有小孩,如果被老公發現會被打」,想要逃走,劉強拉住她,
說只是聊天,之後被他強壓在床上性侵。
事發後,婦人同年7月29日與丈夫離婚,2天後,報警控告劉男性侵,檢察官調查後將
劉男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劉男一口氣委任 3名律師辯護
,劉男被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婦人未提出相關驗傷證明遭性侵,對於性行為過程,在警訊與法院審理
時的說詞不一,對於雙方是否合意發生性行為的問題,欲言又止;兩人完事後,劉男
載女子回 MTV,她因被丈夫毆打,以微信聯絡劉求助,與常理不符。法官表示,劉男
矢口否認性侵,也未通過測謊,但被害人對性侵內容單一指證,無法提出蒐證補強證
據,不足以證明劉男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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