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警察局信義分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5/2/2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ENAA104305448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單一申訴窗口市長信箱(編號:MA201501230361)反映意見,
本分局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提供網址陳指愛國同心會成員於104年1月19日,再度在臺北101大樓廣場前
叫囂辱罵,對法輪功成員「動手動腳」,惟經本分局檢視19日執勤紀錄及蒐證錄影帶,
愛國同心會於下午15時45分抵達臺北101大樓,18時離開,期間與法輪功不同意識形態
之言論表達,本分局現場執勤員警均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
以區隔、疏勸、制止方式,防制不同意見團體發生衝突。另據蒐證影帶顯示,
影片中愛國同心會成員張女腳踹之舉,實為作勢空踢法輪功成員,
並非針對且未觸及執法員警,尚無構成妨害公務情事。
二、另本分局已完成檢視當(19)日現場蒐證影帶,有關意見團體於公共場所口
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已依序通知現場當事人到案說明,
並續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予以裁處。
三、針對臺北101廣場前不同意見團體間的訴求表達,警方秉持依法行政,
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除充分尊重人民言論自由與表達空間,
以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規定外,警方嚴正執法的公權力
絕對不容挑戰,一旦有任何違法行為立即依法究辦,確實保障民眾或不同意見團體
言論表達空間與人身財產安全。
如您對上述說明內容仍有疑義,歡迎電洽本分局業務承辦人警務員陳洲國
(電話:02-27234489)。將為您提供更詳盡說明,敬祝身體健康,平安順心。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代理分局長劉珩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