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f (薔薇與喬麥田)》之銘言:
: 對於基層承辦人員來說
: 他們最煩的東西
: 就是自己的長官不敢決定事情
: 然後一個小公文
: 要跑到長官的長官、長官的長官的長官
: 然後每個長官都有意見
: 每次跑一個長官就要改一次公文
: 如果這種小公文
: 還要跑到最大大的那個長官
: 那一定會累死
: 所以柯文哲用一種直白的方式
: 裁示七萬塊自己解決就好
: 其實會讓基層公務人員感到很爽
: 因為這無疑打了那些不敢決定、畏事的長官們一巴掌
: 也讓自己的工作變得單純化
: 話說馬政府與國民黨政府就是充斥著這種畏事的文化
: 不斷地開會
: 不斷地請示上級
: 然後沒人做決定
: 最後事情擺爛
: 然後柯文哲進來了
: 把這些官員嚇得半死
: 嚇得把這種畏事的心理反應發揮到極致
: 才會連七萬塊的東西還要拿給他看
: 結果被打臉了吧 哈哈
: 然後媒體看到再被打一次臉
: 灰頭土臉的其實是那些不斷報上去的長官們
公務員看到柯P這樣批示怎麼可能會爽.....
想也知道幹得要死
WHY? 難道公務員是個689??
有可能,但應該不是主因
請各位用公務員的心態思考
大家仔細看這篇公文
http://goo.gl/RfgYAG
函稿併呈,並且要求柯P批示
魯弟大膽猜測,這應該是 「北市府發給台北文創公司的函」,並且屬名「市長」
像這樣的文,由市長屬名沒啥問題
那柯P在生氣什麼呢?
「七萬元之差異,自己決定」
這表示:
柯P應該批示過一次
但是幕僚回去看了看
啊!! 金額打錯了!! 多打七萬
基本上公文不能塗改
所以只好重新擬一次稿,送上去再批一次
疑問: 為什麼要重新批示?
原本的稿件是 「市長看過,說ok」
你現在做了修改,「市長沒看過可以嗎?」
所以雖然很囉嗦,但是根據正常程序
還是要再跑一次公文
今天你市長說:自己搞定啦!!!
公務員會問: 那你印章要借我蓋嗎?
以市長的角度來說當然不行
不然有心人士以市長名義發公文怎麼辦?
但是沒有你批示,我又不能做修改!
除非柯P今天同意公文小修改後不用呈就能發
七萬元柯P覺得是小錢
結果有天別的案子底下也這樣做
結果新聞出來: 市政府為了省小錢,買爛東西
查證: 啊哈!! 你為什麼自作聰明省錢!! 還沒省多少!!!
此時說:市長你也同意啊!! v.s. 我以為這是小錢
哪一個能保住飯碗?
公務機關本來做事就是囉嗦
因為裡面的員工不講求效率,反正跟薪水無關
只要守住飯碗就好
所以任何風險都不能冒
柯P應該批: 幹!! 打字都不會喔!! 以後稿呈錯直接禁假五天!!!
啊,搞錯了,我聯想到當兵呈公文的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