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彩券買氣爆增
不知道有沒有人想過 為何中獎還要繳稅呢?
台灣彩券以公益為目的
所以剛開始繳進去的錢發出來的彩金本身就比較少了 是第一層剝皮
彩券期望值是負的 買越多虧越多 是第二層剝皮
更離譜的是 中到大獎 還要再繳一次稅 是第三層剝皮
彩券稅率規定只要2000元以上全部通通要抽所得稅與印花稅
也就是說 如果去買現在最熱賣的2000元彩券的人根本就是棒槌
因為中到 1000 或 2000不用課稅 但根本沒賺
但是只要一超過2000 馬上課稅
100%-20%-0.4% 瞬間變79.6%
2000元彩券除了最大獎外毫無價值可言 更別提摃龜時候的不爽感
再加上2000元開賣至今頭獎得主都是幽靈得主
到底有沒有頭獎也是未知
法條上(所得稅法第14條的第8類)有規定
一、參加競技、競賽 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 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技巧性地迴避掉政府舉辦之獎券成本扣除
第二條的規定對政府舉辦之之獎券中獎獎金不適用
有沒有彩券中獎還要抽稅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