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旅客赴港攜700萬現鈔 超額退關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15-02-03 10:47:32
※ 引述《wcdkimi (一輩子感謝)》之銘言:
: http://bit.ly/1K5wNda
: 旅客赴港攜700萬現鈔 超額退關
: 發稿時間:2015/02/03 09:35 最新更新:2015/02/03 09:35
: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機場3日電)一名旅客今天搭機前往香港,在手提行李中被發現
: 攜帶新台幣700萬元現鈔,其中超額的690萬元現鈔依法退關處理。
: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一名陳姓旅客上午搭乘國泰航空公司班機準備前往香港時,經
: 過行李安檢時,被發現個人攜帶的手提袋中放有700萬元的現鈔。
: 旅客隨即被要求檢查,同時依照海關規定,只能准予攜帶10萬元出境,其餘690萬現鈔必
: 須辦理退關處理。1040203
有疑問 該GOOGLE 一下
新台幣不用沒收,不要用錯誤的觀念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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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境部分:
1.黃金:旅客攜帶黃金總值超過美金2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
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外幣:旅客出境攜帶超過美幣1萬元等值現金者,應向海關報明登記。未依規定報
明登記者,其超額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3.新台幣:旅客出境攜帶新台幣以10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
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4.人民幣:旅客出境攜帶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
限額內攜出;申報不實者,其超過2萬元部分沒入之。
5. 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
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旅客出境攜帶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
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
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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