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魏應充交保 保釋金三億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2-03 20:29:51
※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銘言:
: ※ 引述《gogobar (GOGOBAR)》之銘言:
: : 剛剛閒閒去查了一下"棄保潛逃"
: : 發現有蠻多案例的
: : 引其中一個案例來看看法官有多英明:
: : 大家可能都忘記誰是蔣國樑了
: : 看一下新聞: http://ppt.cc/9WJO
: : 英商渣打銀行併購新竹商銀,疑似內線交易一案,台北地檢署在昨天發動大規模搜索約談
: : 行動。帶回富邦金控投資長蔣國樑等人,進行偵訊。訊後以蔣國樑涉犯證交法中內線交易
: : 罪嫌,且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本刑為七年以上重罪。另外還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
: : 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合議庭法官審理後,改裁定五百萬元,交保候傳。
: :   合議庭法官認為檢方筆錄資料已經完備,沒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雖然蔣國樑有犯
: : 罪嫌疑,但還沒到羈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必要,所以改裁定五百萬元交保候傳。
: : 紅色的部分有沒有覺得看起來很熟悉? 很有即視感?
: : 那麼交保之後,這傢伙去哪了??
: :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6121
: : 拿了假證件逃去美國了
: : 就這麼老梗的方式 ,大大方方的從國門變裝拿了假證件就這樣跑了....
: : 幫他逃亡的關鍵人物叫"蔡明忠"
: : 以下請問幾個問題:
: : 1.魏應充如果定罪的話,最高可以判幾年
: : 2.3億大概佔魏家的幾百分之一?
: : 3.頂新這時候在賣台灣之星準備變現百億,難道是缺錢發過年紅包?
: : 4.魏應充有比這傢伙笨嗎?
: : 這個法官就保佑魏應充不要跑了....
: : 不然他就糗了..
: 以下資訊給理盲鄉民做個參考
: 當初我們是有重罪羈押的規定的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 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但後來自從釋字第 665 號認為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5
: 單以犯重罪作為羈押之要件,可能背離羈押作為保全程序的性質,
: 其對刑事被告武器平等與充分防禦權行使上之限制,即可能違背比例原則
: 各位鄉民最想要的重罪羈押就名存實亡了
: 詳細的法理就懶的解釋了
: 簡單來講
: 原本只要犯的是重罪就可以羈押
: 但現在雖然重罪羈押仍在法條上
: 但要以此條羈押還需要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
: 勾串共犯或證人等之虞
: 就是說
: 不能單憑他涉嫌的罪行重大就直接羈押了
: 雖然這的確是一個符合無罪推定原則的釋字也是人權的體現
: 不過不能讓各位的鄉愿發洩真是抱歉啦
: 不過各位吱吱不要急著說法院是誰開的喔
: 搞不清楚狀況會被笑的
: 因為
: 以下是這個釋字的聲請事實摘要
: 在我前面附的釋字下面也有連結
: http://ppt.cc/B-gy
: 隨便節錄一句
: 聲請人陳0扁的配偶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起訴
: 呵呵 懂了吧
: 當初某些人為了救陳前總統
: 無所不用其極
: 剛好當時他就因為這個重罪羈押條文被羈押
: 所以就拿去給聲請釋憲
: 而單就重罪羈押的部分 大法官也的確給了陳前總統有利的解釋
: 所以如果你是吱吱
: 千萬別抓著這個釋字說什麼重罪羈押被架空 法院都是XXX開的喔
: 會不小心打到自己的臉
: 請小心
: 呵呵
其實修法是最有效的
不過因為國民黨你知道的…
會打自己臉的修法一拖再拖(像是政黨法)
就算立了新法也能提個新的說詞(EX:實質影響力)來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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