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議是年輕人不要繳,讓它倒,
並且加速要求罰配偶條款拿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21/35972083/
這篇報導下面討論還有個女的講到維基百科,
國民年金的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
於民國96年(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同年8月8日由總統令公布,
(卻沒講後面的文)
民國97年(2008年)10月1日正式開辦。
2013年7月23日衛生福利部成立後,由該部社會保險司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