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聽先斬後奏搞烏龍 柯P要追究北市警局

作者: saveme (hihi)   2015-02-04 02:22:25
這代表一個事實,
台灣的警察法律觀念根本很差,
辦案子不曉得怎麼辦的?
可以用的法律不用?
根本沒有的就唬爛當事人?
難怪愛國同心會敢這麼囂張.
對罷免蔡錦龍聯署的行動就對當事人GGYY,
從北到南的警察真的該好好的建立一番執行勤務SOP,
不然民眾都不曉得你又沒有照程序侵犯到民眾的人權?
抓不到真兇,
只會騷擾一般民眾,
真的是柿子挑軟的吃.
※ 引述《capsspac (上鎖的房間)》之銘言:
: apple
: 監聽先斬後奏搞烏龍 柯P要追究北市警局
: 2015年02月03日23:52
: 台北市警察局要倒楣了!上月警方偵破萬華雙屍命案,台北市長柯文哲因為聽信警局報告
: ,指稱調閱通聯紀錄要2天,因此指示要警局和法務部商量,監聽可「先斬後奏」,柯文
: 哲遭抨擊犧牲人權。柯接受三立電視節目專訪被問及此事,柯說,他後來去查法律規則是
: 可以監聽的,為何警察局不做?他警告:「欺騙長官就慘了喔!」表示他會追究此事。
: 對於能否監聽一事,當時朝野立委都說,《通保法》內就有規定警方可緊急監聽,民進黨
: 團總召柯建銘也說,緊急事件在48小時內可監聽,之後再補件,這是原本就有的規定,對
: 緊急事件來說根本沒影響。
: 三立節目今播出柯文哲專訪,柯說,他後來去查法律規則確實是有,是可以監聽的,為何
: 警察局不做?有兩個可能,一個是警方不做,一個是欺騙長官,「欺騙長官就慘了喔!這
: 件事情我還沒追究」,主持人陳斐娟問他是否會追究?柯明確說,當然會啊,他已經記錄
: 了,他都知道要做什麼事情,慢慢處理。(吳家翔╱台北報導)
: http://goo.gl/PHWM2e
: 5.備註: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60044&FLNO=6
: 通保法第六條
: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毒
: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擄人勒贖罪或以投置炸彈、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
: 法犯恐嚇取財罪、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 二項、第三項、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一條
: 、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條、
: 第三百三十二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為防止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急迫
: 危險;或有事實足信有其他通訊作為前條第一項犯罪連絡而情形急迫者,
: 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先予執行通訊監察。
: 但檢察官應告知執行機關第十一條所定之事項,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該
: 管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檢察機關為受理緊急監察案件,應指定專責主任
: 檢察官或檢察官作為緊急聯繫窗口,以利掌握偵辦時效。
: 法院應設置專責窗口受理前項聲請,並應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通訊監察書
: ;未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者,應即停止監察。
作者: gg30 ( 芿圈ト 栋 )   2015-02-04 02:30:00
哪個市長會去翻法條啦 真的遇到瘋子
作者: stella323 (kk)   2015-02-04 02:32:00
警察沒料到有這麼用功的市長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02-04 02:32:00
噓樓上當初p說先斬後奏時 就有人告訴說已經法條了 並不是柯p主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2-04 02:36:00
警察也不是呆子 這種問幕僚就知道的事情怎麼會騙可能柯P幕僚不熟相關法律或者不敢告訴他是你錯了
作者: CowBLay (靠C咧~)   2015-02-04 02:37:00
下一步 實施北市警察每半年考一次刑法與刑訴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2-04 02:38:00
不然就是報告趕工太快沒寫清楚來龍去脈 柯P要多調整自己心態 想想葉克膜團隊是多久才敢在會議上大小聲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2-04 02:40:00
我比較懷疑的是 他身邊到底有沒有法律底的幕僚啊...如果沒有的話 趕快聘幾個就是了
作者: amovie ( )   2015-02-04 02:42:00
我比較懷疑的是 為啥柯文哲不懂法律也知道該有這條法但是警察卻不知道 警察水準真的很慘警察不熟 應該去讀書 不是等醫生教你法律sense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2-04 02:45:00
警察不知道的可能性很低 柯P沒搞清楚就放炮可能性高不然就是想利用柯P的人氣修法 就有警大教授發文支持
作者: amovie ( )   2015-02-04 02:46:00
事實證明柯文哲不是放炮也不用利用柯文哲人氣修法 明明就有已經有法律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2-04 02:48:00
不然就把警察局長也放進line群組 溝通應該會順暢很多
作者: shinway   2015-02-04 02:52:00
台灣問題百廢待舉
作者: g794136 (台灣鮑魚哥)   2015-02-04 03:03:00
當天就很多人出來說可以了 柯到現在才知道?
作者: ray0910   2015-02-04 03:19:00
當初跳出來打臉柯p沒人權的,怎麼辦?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2-04 05:07:00
怎麼辦?跳出來的都是對的阿,你的問題在於?應該說跳出來講監聽法規的都是對的 柯當時也不知道講出口的報備制顯然也沒有法官保留 跟緊急情況這條也不同現在柯知道被警察報告衝康了所以澄清了 不應是護航的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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