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 其實事情很簡單
: 就是大多數的人根本不懂法官在做啥
: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 這個原則在台灣是存在的
: 白玫瑰運動怎起來的??
: 2010年2月6日,男子林義芳在高雄甲仙鄉圖書館旁,性侵一名六歲女童,以現行犯遭警方
: 逮捕。檢方依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7年10月。高雄地方法院
: ,於一審判決時,依據被告自白並未使用暴力,且證人指出並未見女童抵抗呼救,因此,
: 法院認定林犯行「未違反女童意願」,改依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
: 罪」,判處3年2月徒刑,引發社會輿論的不滿。
: 你以為是法官爛??
: 法官依據證據來判案
: 如果檢察官提出證據的證據力無法說服法官判被告有罪
: 為什麼被罵的是法官????
: 如果立法院修法把根七歲以下性交全都不看是否違反女童意願
: 事情不就解決了
: 給了法官那樣的法條
: 卻不讓法官依法宣判
: 到底有問題的是法官?檢察官?還是民眾?
: 罷免法官??????
: 你是要對依法宣判的法官開刀嗎??
: 何不直接改成人民公審算了~~
根本不是罷免的問題
而是在制度內自己有沒有汰除機制
之前八卦板有人在問老師怎麼那麼無敵
問題老師再怎麼無敵
在制度之內還是有個教評會可以決定老師去留
即便教評會可以師師相護
但即便是師師相護的情況之下
只要滿足下面兩項條件
1.得罪的人夠多,沒人想幫護航
2.得罪的人夠大,譬如地方政府之類的
必然給你免職
給你告上法院都沒用
還多送你一個法院認證
請問法官的制度之內有沒有這個可以汰除不良法官的機制?
即便這個機制是由法官自己自由心證去認定的
讓你公然法法相護都沒關係
還是說你認為台灣的法官每個都是完美聖人,絲毫沒有怠惰不良的傢伙?
如果不是,為何連應付場面的東西都沒有?
我們以前批判軍公教在溫室裡生活
沒有淘汰機制,所以不會進步
為何遇到法官這個職業
我們就能期待法官比其他軍公教更有良心
會主動提升
且一個需要被汰除的法官都沒有?
老師在沒教評會的年代當年也很無敵
但民心思變,不斷批判之下,好不容易弄出一個作用不大的教評會
我們可以了解,老師的無敵不是理所當然
現在法官的無敵我們又憑甚麼當成理所當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