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 Disp 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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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聲明全為事實
此犯人在一中義民商圈強行拉住被害者襲胸、強吻、搶奪財物、限制被害者行動、
攜帶危險物品挾持。
2/2號我們聯合商圈保全抓到此現行犯,報警讓警方帶到台中育才派出所,卻要求陪同
人不要留在分局裡面干擾員警辦案,讓他們私下問話,前後我們共進出三次才願意給我們
報案三聯單,拿到三聯單的時間已經是2月4號的凌晨1點了,我們是受害者卻更像犯人頻
繁的進出警局。
然而我們收到的訊息是犯人在2月3號的早上9點已經釋放,但是是在2月4號的凌晨才通
知我們已經逍遙法外,這之中我們已經暴露在危險中很久了,其他女孩子也是。
我們到教育大學了解該名學生情形得到學校教官的回應是抱持著消極態度一副事不甘己
,令我們非常痛心。
到現在還沒得到學校回應
全部事情我必須帶著被害者一起討公道即使被害者已經心力憔悴,為此還必須看精神科
拿以醫療用藥物助眠。
現在結論就是此嫌犯目前被警方無條件釋放卻要我們自己好自為之的態度令被害者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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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影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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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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