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的空難事件,若飛安會解讀相關證據後,研判正副駕駛為避免造成市區與機上人員重大
傷亡而採取一切有效的避難手段,不曉得能否將它們申請進入原籍縣市的忠烈祠呢?
查到網路上目前對於入祠對象的辦法張貼如下述: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BF%A0%E7%83%88%E7%A5%A0_(%E8%87%BA%E7%81%A3)#.E7.A5.AD.E7.A5.80.E5.B0.8D.E8.B1.A1
如經中華民國政府審查通過陣亡或因公犧牲官民可根據「烈士」身分入祀台灣各地忠烈祠
後,即由擬入祀之各地忠烈祠先期製定牌位,屆時通知當地機關、團體、學校派員於指定
地點集合。並於入祀當天,設置中華民國國旗、白布橫幅[註 6]、樂隊、軍方或機關地方
儀隊、牌位,並邀請陣亡犧牲官民之遺族及相關團體、軍警隊代表參與。[22]
入祀條件有因公死亡官兵稱為「忠烈殉職」官兵,由其擬入祀對象原屬的軍部連隊,填具
事蹟表並造具清冊,報由國防部轉內政部核准。 或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
防人員或義勇消防人員,由擬入祀對象的機關填具事蹟表並造具清冊,報由內政部警政署
、消防署轉內政部核准。 其他殉職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人員,由擬入祀對象的原屬機關填
具事蹟表,報由各該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轉內政部核准。 若為其他忠烈殉難人
民或依褒揚條例規定入祀者及抗戰期間依辦法規定入祀者,則由公正人士填具事蹟表,報
地方政府後轉內政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