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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災難與緊急事件
二、尊重人性尊嚴,為弱勢者發聲,並兼顧對社會人心的衝擊
1. 尊重悲傷為私人的時刻,屬於個人隱私範疇,不過度侵擾悲劇或災難受
害者,不強迫訪問哀痛中的人。訪問時應避免詢問空泛冷血的問題(例如
「你有什麼感覺?」),而應詢問具體實際的問題(例如「你希望政府提供
什麼樣的協助?」等)。如果同時採訪的其他媒體問了不得體的問題,應儘
可能在報導中刪除。
2. 即使受害人願意合作或主動要求報導,痛苦的畫面仍可能引起觀眾的不安,
播出這些畫面時應該說明,避免誤解。
3. 慎重處理死、傷者畫面,避免特寫或過度強調血腥。尊重死者,盡量不播出
屍體畫面;但如果必須呈現死傷者才能傳達訊息時,也應盡量使用長鏡頭,
並可尋找具有象徵意義的物品(如罹難者的遺物)拍攝。若不得已而播出屍
體畫面,應適度向觀眾警示或說明。
4. 謹慎使用陷入悲傷中的人物影像。避免濫用悲劇事件的資料影片,當畫面中
人物清晰可辨時,更要格外注意。
5. 在重大災難發生期間,節目應做必要的調整,以免無心播出的節目觸怒民眾
或引起恐慌。例如國內若發生重大災難時,避免播出過度歡樂氣氛的綜藝節
目或恐怖靈異的內容。
6. 除非攸關公共利益,報導葬禮應事前應透過管道取得家屬或治喪單位同意,
避免侵擾家屬、致哀者,例如以近鏡頭拍攝哀傷或哭泣的表情。
7. 報導災區新聞,應積極為弱勢者發聲,並儘可能深入了解救災、安置情況。
8. 特別關注視障、聽障、其他肢體殘障以及老人和幼兒的受害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