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松菸外施工中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6 08:20:47
※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標題: Re: [爆卦] 松菸外施工中
: 時間: Fri Feb 6 06:12:10 2015
:
: : 其中裡面有個拿錄影機的不知名人員,
: : 警察堅持不透漏該員的身分,當聯盟成員詢問該員警察編號,
: : 旁邊的警察開始瘋狂跳針說如果他不是警察我們怎麼敢帶他來,
: : 接著進入鬼打牆的狀態.. 有相關的八卦嗎?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 第 4 條
: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
不要誤導鄉民
整篇的問題說穿了就是在吵到底制服跟證件要同時存在,還是不用
麻煩把條文看清楚
"或" 是寫在哪?
是不是只要制服或證件備一、並告知是由即可?
: 其實可以以這條質疑這位警察,
: 你不表明你的身分我怎麼知道你是真的警察還是假的,
: 警察制服軍警用品店去買改裝一下就很像真的警察,
: 你不提供你的警員編號跟姓名,
: 我怎麼查證?
:
: 以這項質疑,
: 就可以拒絕他行使職權.
:
: 也就是你可以請這位警察滾蛋.
: 這是法律規定的.
:
: 如果這位警察已經表明警員編號跟姓名,
: 你可以再進一步問他你根據哪一條法律來執行?
: 這就是告知是由由來,
:
: 除了他講了哪一條法律之後,
: 你還要問清楚你執行的SOP是什麼?
: 也就是你執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 否則有可能侵犯到個人的人權?
對以上沒意見
: 推 alwang: 中文的"A或B"是什麼意思? A跟B都要為真? 02/06 06:13
: 你上法院就知道光只有A,沒有B佐證,是不成立的.
不要在批踢踢亂誤導人
請問警職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是什麼?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2-06 08:22:00
護樹盟法盲很意外?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2-06 08:23:00
制服上的確有警員編號 但既然有幹嘛不秀一下就解決了?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15-02-06 08:23:00
就推給PTT阿 順便讓賤嘴能再次說"PTT那種地方"
作者: imaclone (毫無反應就是個@@)   2015-02-06 08:24:00
重點是編號遮住 爛警察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2-06 08:25:00
讓你找不到人就沒辦法追究責任了,懂?
作者: saionepiece (台北李志高)   2015-02-06 08:25:00
找他們麻煩的消極手段而已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15-02-06 08:25:00
Marty 因為當初沒給警員證件的那位 只是在後面錄影而已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2-06 08:26:00
況且員警不秀一下編號 誰能確定他穿的是真制服假制服?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2-06 08:26:00
柯p也不管啦,參選的政見不是說要放大警員編號連政見都做不到了,還不快退選?
作者: koor (好兄弟)   2015-02-06 08:26:00
警察北北用警棍嚇唬一下 就一堆人信了
作者: FLYYUY (無言)   2015-02-06 08:29:00
專業給推
作者: orps40203 (鯰魚)   2015-02-06 08:33:00
推學長
作者: teras (Tera)   2015-02-06 09:11:00
懷疑KMT在幫遠雄撐腰,不然遠雄這麼黑會敢硬幹!!!
作者: dodo7444 (Jerry)   2015-02-06 09:33:00
作者: deceaseslash   2015-02-06 10:34:00
反串到走火入魔了 真是悲哀可能還覺得引起愈多人批 就表示反串成功 自己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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