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立場,我討厭遠雄,討厭財團,但我覺得今天深夜施工沒有不妥
斷根文章可參考158416說明,另外有人質疑沒有深夜動工許可
這裡是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夜間施工規定:
深夜施工(1200~0600):規畫或設計單位已事先考量施工環境與特性,於合約中明訂得於深夜之施工項
目方得為之,其考量範圍如左:
1施工區域位於管制區(如博愛特區、特勤道路)。
2施工上必須連貫性之工程(如基樁、連續壁、巨積混凝土灌築等)。(斷根僅是第一步驟)
3穿越路口或妨礙交通至巨之管線埋設或探挖工程。
4橋樑伸縮縫之整修工程。
5交通頻繁之路面銑刨整修工程。
6路幅狹窄之商業區周邊工程。
7配合國家重要慶典之必須趕工之工程。
8因應緊急需要限期完工工程。
9其他專案簽准之工程。
符合上述施工原則,且必須實施夜間施工時,應於施工前一週提報審核後方得辦理,
若臨時交辦或緊急需要,得補辦審核程序。
護樹團體你不要再崩潰了 如果一周後遠雄沒有補件再去反也來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