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爾社會經濟推手金連順來台 分享「以市

作者: catwalk456 (巴黎草莓)   2015-02-07 19:32:01
※ 引述《defendant (被告)》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上下游
: 以往只有一級產業、金融、保險領域才能成立合作社,而且需要一百人以上才能申請,在
: 合作社基本法通過後,二級、三級產業也可以提出申請,不論入股金多寡,不需主管機關
: 的核可,只要五人以上提出申請就可成立合作社。
: 朴元淳擔任首爾市長前,是著名的人權律師、社會運動者,他要解決韓國高物價、高失業
: 率的情況,鼓勵市民從生活空間、地方的需求出發,創立社會企業、社區企業、合作社或
: 自活企業,打造有別於資本主義的社會經濟體系。
就跟BOT一樣,任何在國外做得很好的制度,來台灣就是被搞爛。
不覺得五個人成立合作社,精神跟互助會差不多嗎?
再加上還有政府的獎勵補助。
首先就會被地方角頭黑道勢力壟斷,
然後撈錢撈到一個程度之後,
帶頭的就落跑,
反而台灣永遠不缺往外的漁船,
而且還有大陸可以躲。
我已經可以預見這個制度引入台灣必敗。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02-07 19:32:00
秒懂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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