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工商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高鐵特別股案 行庫暫不提訟
2015年02月06日 04:10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內文:
財政部次長吳當傑5日上午召集八大行庫舉行高鐵會議,據了解,對於高鐵的特別股本金
173億元是否提訟,由於行庫立場不一,因此未作成決議,不過原本只有430億元的資金專
戶,最新統計顯示已增至530億元,在會中受到高度矚目。
銀行主管指出,高鐵聯貸案總餘額現為3,638億元,其中政府保證的貸款餘額,已由先前
的3,083億元降至3,062億元,其餘的部分雖然有五大廠站的地上權設定抵押,但畢竟僅是
地上權,擔保性不足,因此,反而是專戶資金提供的保證性相對較高。
去年12月交通部推財改方案時,當時的專戶資金僅430億元,倘若加計政府保證的部分,
尚有約120多億的貸款缺乏保障,但昨日台銀報告相關數字,目前總金額已增至530億元,
使得缺乏保證的部位缺口大幅下降100億元,現在僅剩20多億元,對行庫的高鐵聯貸案的
保障性更強。
昨日會議八大行庫均由副總出席,台灣金暨台銀總經理蕭長瑞由於法律專業非常強,且台
銀為統籌銀行,因此親自出席。據指出,八大行庫投資高鐵特別股的173億元本金,是否
提出訴訟,目前部位最大的兆豐、台銀兩大銀行意見不一,目前兆豐持有40億元的部位,
台銀則持有25億元。
相關人士轉述,兆豐銀主張應在高鐵破產前比照先前的股息提訴模式提訟,但台銀認為,
高鐵本金請求權要15年才到期,這段期間內即使高鐵破產,銀行仍可向法院提訴主張權益
,不論破產前後,法院的准駁與否才是重點,因此傾向再議。
由於兩大銀行的看法不一致,其他行庫也在觀望,因此最後決定八大行庫再研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06000175-260205
5.備註:
高鐵的2010年初聯貸案借款其中3083億是延用2000年2月時由交通部擔保,
其它借款額度部份則是約定限制高鐵只能留一部份現金(上限18億)外,
有錢就要先放在銀行的專戶內做為銀行債權的擔保,形成用錢借錢的情形。
3638億-3083億-530億=25億,大約再1~2個月就可以存夠足額擔保了。
高鐵從2010年到現在還了2佰多億債務外,還存了5佰多億在銀行專戶內,
若真的像交通部講專戶的錢高鐵都不能調用,那乾脆這500多億直接先還銀行好了,
致少每年可以省下6~12億左右的利息。
這種用錢借錢的情形真的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