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參閱「災害防救法」 (之前有強者貼過這個法規了,為了方便閱讀,魯魯再貼一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20014
第3條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
機關:
一、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
務主管機關。
前項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如下:
一、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等相關事
項之指揮、督導及協調。
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與修正之研擬及執行。
三、災害防救工作之支援、處理。
四、非屬地方行政轄區之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之執行、協調,及違反本法案
件之處理。
五、災害區域涉及海域、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或災情重
大且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時之協調及處理。
交通部,你再說不是你?
※ 引述《PTTfaggot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空難第一線搶救誰負責? 行政院:地方負責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02-07 21:12
: 〔本報訊〕復興航空GE235班機墜河空難事發第3天,指揮權才由台北市政府移轉給中央,
: 引發外界質疑。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7)日表示,根據「空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空難如發生於機場外之陸地上,應由事發地點地方政府啟動緊急應變機制、負責第一線的
: 搶救工作。孫強調,中央也於第一時間成立應變中心共同積極協力救災,與地方分工合作
: 、各司其職。
(以下恕刪)
「空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有逾越母法之嫌,
依法,這起空難
該負責「應變」的是交通部
該負責「處理」的也是交通部
這種「業務計畫」應該就自始無效囉
地方政府只是先跳下去幫忙,該負責的還是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