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stSV (喔喔喔喔喔)》之銘言:
: 這類的違約金 競業條款 甚至是保密條款
: 上法院後 資方輸的狀況很常見
: 台灣資方的合約大多包山包海只對自己有利
: 只有權力沒有義務的狀況
: 上法院後可能會宣佈合約全部或部分內容無效
: 是否可以集資找勇者
: 直接離職跟資方打官司
: 如果之後法院的判決對離職者有利
: 之後相同狀況的人就可以安心離職了
同意這篇
像是新進護理人員跟醫院也是都會簽1-2年約
違約金倒是沒那麼高
大概是1-2個月的薪水這樣
之前看過有個在某醫院的護理師要離職
人事要求付違約金
她拒絕付直接說會寄存證信函
人事就縮了
還叫阿長來喬
後來她也沒付就不了了之了
另外個人之前在安養機構任職時
待了三四年
有一年離職率很高
主任就突然異想天開叫大家簽約
不過簽下去每個月會多1000-2000不等的簽約金
若是違約就是把簽約金繳回+賠一個月薪水
但是我還是簽不下去
為什麼呢?
因為那家老板是很標準的商人
主管呢
是那種公務機關退休的老人只會出一張嘴
專門for評鑑靠關係的
基本上問題很多
我認為簽那個約只會讓那個環境更加惡化
讓牠們更有恃無恐亂搞
SO我後來就跳槽了~
所以這種要簽約的公司大家真的要三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