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ppyary (ARY)》之銘言:
: ※ 引述《testSV (喔喔喔喔喔)》之銘言:
: : 這類的違約金 競業條款 甚至是保密條款
: : 上法院後 資方輸的狀況很常見
: : 台灣資方的合約大多包山包海只對自己有利
: : 只有權力沒有義務的狀況
: : 上法院後可能會宣佈合約全部或部分內容無效
: : 是否可以集資找勇者
: : 直接離職跟資方打官司
: : 如果之後法院的判決對離職者有利
: : 之後相同狀況的人就可以安心離職了
: 同意這篇
: 像是新進護理人員跟醫院也是都會簽1-2年約
: 違約金倒是沒那麼高
: 大概是1-2個月的薪水這樣
: 之前看過有個在某醫院的護理師要離職
: 人事要求付違約金
: 她拒絕付直接說會寄存證信函
: 人事就縮了
: 還叫阿長來喬
: 後來她也沒付就不了了之了
: 另外個人之前在安養機構任職時
: 待了三四年
: 有一年離職率很高
: 主任就突然異想天開叫大家簽約
: 不過簽下去每個月會多1000-2000不等的簽約金
: 若是違約就是把簽約金繳回+賠一個月薪水
: 但是我還是簽不下去
: 為什麼呢?
: 因為那家老板是很標準的商人
: 主管呢
: 是那種公務機關退休的老人只會出一張嘴
: 專門for評鑑靠關係的
: 基本上問題很多
: 我認為簽那個約只會讓那個環境更加惡化
: 讓牠們更有恃無恐亂搞
: SO我後來就跳槽了~
: 所以這種要簽約的公司大家真的要三思呀~
醫護人員的違約金也有超誇張的, 我就看過嘉義某醫院的合約,一次要簽二年,做不滿二
年,你在這醫院領多少薪水就要二倍賠回,超扯的,很多護理人員都咬著牙才撐到合約滿
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