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處理外遇壓制小三 警員妨害自由判拘5日
3.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縣竹北警分局陳姓警員,去年4月處理1件家庭糾紛,到場發現是報案人抓到丈夫帶小
三,要提告妨害家庭,小三看到警方來,騎上機車要離開,陳姓警員攔阻,要求出示證件
,小三表明願配合,要求先打電話找律師並向公司請假,剛拿出手機就被陳壓制在地,全
身多處挫傷,氣得提告妨害自由。陳姓警員昨被法院判處 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5千元。
新竹地院判決書指出,竹北警分局警備隊陳姓警員,去年4月間受理曾姓女子報案,和曾
女及親友前往新竹高鐵站附近抓姦,在1處停車場旁堵到小三騎機車出現,陳姓警員攔下
她,要求出示證件,小三也表明會配合。
小三隨即要求找律師到場,並向公司請假,於是伸手進包包拿手機要打電話,此時陳姓警
員突然大動作抱住小三、壓制在地,造成身上多處挫傷,小三認為警員不明究理就粗暴對
待她,氣得提告。
陳姓警員表示,當時因為不知道對方要從包包裡拿什麼東西,擔心她做出自殘或傷害他人
的行為,所以趕緊抱住對方,無意要傷害她。法院審理時,陳姓警員當庭和告 訴人達成
和解,法官認為陳姓警員服務警界20多年,雖有濫用職權,考量犯後有悔意,告訴人也替
其求情,最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罪,判處陳姓警員拘役5
日,易科罰金5千元。(林師民/新竹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206/555384/?fb_action_ids=1082286658453063&fb_action_types=og.comments
http://ppt.cc/R5ZK
5.備註:
我無法理解台灣法官的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