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是苦主!且不是貴婦!
當天是我妹妹要挑禮物給她
所以帶她去逛101的LV店!
自由時報記者不知從哪來的資訊
我們並沒跟他們爆料!!
報導內容有非常大的問題!
當天店員是直接從我媽媽背後搶走包包
整個拿走就往店裏面去!
並沒有事先告知或詢問或拍背拍肩等…
我媽覺得委屈回家大哭 覺得被羞辱
隔天我們帶她去警局提告要討回公道
要求調監視器!101的LV店門口不會沒監視器吧!!!
然後收到法院通知書去開庭
我們因爲只有要據理爭公道所以沒請律師
但對方就不ㄧ樣了
不但請了律師還好幾個人陪同
完全有備而來啊!!!
調監視器影帶
只知道他們有提供給法官
提供什麼或法官到底看了什麼
我們就完全無法得知了……
總知 小蝦米戰大鯨魚
懷疑客人是賊法官認為是合理的?
奉勸大家不要帶新買的包去逛101的LV店,免得爲了商品安全把客人都當賊。
※ 引述《kimkimkimkim (我是高富帥~)》之銘言:
: 背新包被當賊 貴婦怒告櫃姐
: 作者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2月8日 上午2:42
: 孫姓貴婦去年背新買的LV限量貝殼包到台北一○一大樓LV旗艦店逛,因包包太新且與
: 店家展示品同款,被朱姓女店員要求檢查;孫婦不滿逛街被當賊,怒告朱女涉嫌妨害自由
: 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女店員詢問的動機是想維護店家權益,並無妨害自由動機,對朱
: 女處分不起訴。
: 據了解,孫婦購買的LV貝殼包,十萬元起跳,LV為了在大中華地區行銷此包,特地請
: 來大陸知名女星范冰冰代言,而孫婦購買的是粉色漆皮包款,屬於限量發售。
: 孫婦去年十月卅一日背著剛買的貝殼包到台北一○一LV專櫃逛街,逛到一半時因電話響
: 起,孫婦拿著電話走到店外,朱姓女店員從後方追出攔住她。
: 孫婦詢問朱女有什麼事?朱女技巧性的反問孫婦,是不是因為接電話太匆忙,誤把店內觀
: 賞的展示包攜出店外?孫婦聽聞十分惱火,怒嗆「我這包是限量的,早就已經沒貨,怎麼
: 可能是你們家的包包!」
: 朱女堅持要孫婦走回店理檢查,孫婦為自清,主動從包包拿出隨身物品給店家勘驗,聲明
: 如果包包是偷拿的,怎麼可能會有這些私人物品?朱女發現烏龍一場,趕緊鞠躬致歉。
: 孫婦認為朱女在大庭廣眾下要她配合檢查包包,不但有失高級精品店風範,因對她人格造
: 成損害而且構成妨害名譽罪;強行要她走回店內,限制人身自由也涉及妨害自由罪,提出
: 告訴。
: http://tinyurl.com/q59mh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