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nshoufly (tenshou)》之銘言:
: 在國道內線就算你開200公里一直占用你還是路隊長,國道內線明明規定
: 好就是超車專用道, 除非塞車或意外就是不能長期占用,台灣人就是很多自
: 已是的白癡以為自己開的快就一直佔用內線.
我以為鍵盤駕駛只佔一點點而已
沒想到這樣看起來人數還真驚人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2&p=134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
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
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
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
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
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
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
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
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請問台灣哪條國道時速上限是200km/hr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