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5-02-09 01:19:56我是男生. 如果女生開這種條件給我.
我娶!!
實在是看過了身邊太多的例子.
男生22歲結織了校花,36歲家庭不和
男生給女生車子. 房子. 出遊的錢. 養家的錢. 全都他出.
36歲後 因為夫妻不睦. 辦了離婚. 什麼都給了對方.
40歲到墨西哥工作.身上只剩20萬.
但如果原PO是女生. 如果你的經濟能自己獨立.
這種財產分議制當然適當(嫁了吧)
如果你嫁過去只是為了靠男生 那請妳放下該有的女權及自尊
好好經營妳的婚姻.
※ 引述《goodjef (來自台中)》之銘言:
: 如果你的男友..未婚夫....結婚對象...
: 跟你婚前協議..財產各自獨立....
: 意思就是如果離婚....
: 財產各拿各的...
: 前提是分的清楚結婚前..錢原本是誰的
: 那麼你還會想跟他結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