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捷運吃口香糖1.5月 終於被罰了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3:40:33
※ 引述《wcdkimi (一輩子感謝)》之銘言:
: http://bit.ly/1vyE425
: 捷運吃口香糖1.5月 終於被罰了
: (中央社台北8日電)網友黃民安為了想了解台北捷運開罰標準,連續在捷運上吃口香糖
: 一個半月,「終於見到稽查人員」、「開心」。網友對此議論紛紛。
: 黃民安在臉書(facebook)上表示,他若干年前勸導一位準備在捷運上抽煙的醉漢,站務
: 人員只有稍稍看了一下就離開,「然後我被威脅(還好我不怕打架)」。
: 他指出,幾個月前又勸導一位吃檳榔的人,站務人員也是看看就離開。「從此我就開始思
: 索懲罰的標準是什麼,有人像我這麼雞婆嗎?」。
: 黃民安說,「接著我只要進捷運前就會吃口香糖」、「整整一個半月沒人走過來勸導我的
: 行為」,昨天終於等到了,「其實我很開心,雖然這不是什麼有意義的事,但對我來說我
: 的疑問得到解答,如此而已」、「但噴1500還是會心痛」。
: 臉書PO出來後,已有4800多人按讚。網友紛紛留言,有的人批他「無聊」、「誇張」。黃
: 民安說「我做的任何事情都有我認為重要而且非做不可的意義」。1040208
: http://bit.ly/1vyE425
不懂為什麼要這樣?
1、飲食是人的基本權利
2、不是每個人在公共運輸工具上飲食,都有能力保持乾淨
3、也無法期待每個人飲食都有稽查人力隨時在旁注意
4、所以訂出罰則,大家犧牲在公共運輸工具上飲食的權利
以獲得乾淨乘坐的環境
簡單的說,因為不可能靠有限稽查人力預防
所以不得已用處罰的方式禁止這樣的行為
結果這位仁兄
為了測試多久會被處罰而故意違規?
違規一個半月後終於有稽查人員發現時 還很開心?
真不懂這樣做的意義在哪?
捷運公司人力永遠不可能完全稽查到所有違規者吧?
開心的點又在哪呢?
真看不過違規者的話
就從自己做起 自己先不違規
不是更好?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5-02-09 13:42:00
沒人抓的話就不用擔心罰了(嚼
作者: gk1329   2015-02-09 13:42:00
拉屎也是人權 那可以在車箱拉屎到報紙上嗎?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2-09 13:43:00
想紅啊
作者: TrueX67 (夏日的季節)   2015-02-09 13:44:00
我只是吃飽再用舌頭剔牙 就被站務人員攔下了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2-09 13:45:00
這就是鬼島法.. 制訂了只擺好看.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3:45:00
2樓真有看懂這篇嗎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02-09 13:46:00
如果能拉的精彩 撇的漂亮 別人看到還會讚聲的話 可拉
作者: a51062004 (北極熊)   2015-02-09 13:46:00
2樓你有看清楚在講什麼嘛....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2-09 13:47:00
真的要用罰,稽查人員也不知所措.給他1.5個月學開單夠了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3:47:00
他本來就沒有違規 要不是沒人抓他才沒興趣測試到底要多久開心的點就是原來鬼島法律1.5個月後會有人在意 而不是1年
作者: gk1329   2015-02-09 13:48:00
你有看懂原文嗎? 他不爽通報了也不去抓的站務員才這樣做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3:56:00
k大 他這樣測根本改變不了稽查人力不可能完全預防違規的事實 而他本身就已違規1.5個月了這樣測的意義在哪?2樓到底是怎麼導出能拉屎的結論?不可思議這篇到底哪裡給2樓產生如此疑問了?不懂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2-09 14:00:00
你在路上天天超速也不會每次都被警察抓到啊,人力的問題,扯一堆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01:00
他沒有要完全預防啊 只是做實驗看看到底有沒有人鳥法律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4:02:00
e大 是這樣沒錯 問題在稽查人力根本不可能完全預防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02:00
這裡的有沒有人是指執法人員 不是指一般民眾 如果執法人員有羞恥心 那他下次看到有人違規就會抓 不是看到當沒看到整件事情的出發點就是執法人員明明看到當沒看到 他才測試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4:03:00
k大 用違規的方式測有沒有人鳥法律?這是?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04:00
測試方法 有問題?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4:04:00
k大 那直接針對有看到而不執法的人員反應不是更好?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05:00
他反應了啊 他又不是沒反應@@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4:05:00
k大 我不知道 那是你說的 我是問你那反應後 跟現在違規測試間的關係是?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2-09 14:06:00
老實講,吃口香糖又不是什麼滔天大罪,他們當然也給民眾方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06:00
問我什麼? 我看不懂你為什麼不了解那麼簡單的想法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2-09 14:07:00
a大怎麼不直接針對看到而不執法的人員?? 這也蠻奇怪的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07:00
就跟看到沒人戴安全帽也沒人要抓一樣 我下次就不會戴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4:08:00
k大 你說「測試方法有問題?」我回我不知 那是你提出的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08:00
等到我被抓其實我也蠻開心的 表示真的有人在鳥法律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09:00
"這是一種測試方法,你對於這句話有問題?"那是你啊 每個人想法不一樣 我沒有興趣要求你和我想法一樣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4:09:00
k大 我也無法理解你的想法了 我會守法 即使別人不守k大 我這篇不是說了 我不懂這樣側的意義在哪?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10:00
如果我確定這條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就會守 如果法律訂在那邊卻沒有任何懲罰機制存在 那我就不會守 因為不知道定來幹嘛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2-09 14:11:00
他又不是被抓在那靠杯之前檢舉都沒人捉 現在來捉我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11:00
這件事情的想法就是這樣 你無法理解就算了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4:13:00
k大 我不認為別人不遵守法律就表示我不用遵守k大 是我們想法不同了e大 所以我真不懂這樣測的意義在哪了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02-09 14:16:00
總之我覺得測得相當好 非常有意義的實驗
作者: meta41110 (阿標)   2015-02-09 14:18:00
有並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2-09 14:25:00
k大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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