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李全教曾捲入性侵案不起訴 小模為他墮胎憂鬱自殺
3.完整新聞內文:
〔本報訊〕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涉賄選,昨凌晨被裁定收押,他先前曾捲入性侵案,在
2005年被楊姓業餘女模特兒指控性侵,但後來李全教獲不起訴,導致楊女隔年1月從住處
跳樓自殺,當時年邁的楊父痛批李全教「狼心狗肺、低賤下流」。
楊父在2006年4月19日在民進黨立委黃昭輝陪同下開記者會,指控李全教性侵他女兒,事
後李全教安撫她,聲稱兩人可能短暫交往,但李全教後來不想理她,就置之不理,女兒因
此得了憂鬱症。
楊父透露,他看著女兒悶悶不樂,心中不捨,決定告李全教,在訴訟期間還遭人恐嚇,要
封他們的口,女兒受不了騷擾最後從住處跳下,結束生命。
楊父當時拿著女兒的「遺書」,上面寫道:「李全教讓我身拜(敗)名列(裂),心零(
靈)受創,如果我死,以父為尊。」
檢察官以無法證明李全教認識被害人獲不起訴,但其實楊女手機上有李全教曾傳的簡訊,
上面寫:「I can not sleep, miss you, call me.」(我睡不著,想妳,打給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29364
5.備註: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10 09:28:00被內射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5-02-10 09:28:00要被起底了
「I can not sleep, miss you, call me.」
作者:
Atwo (A兔)
2015-02-10 09:29:00羨慕 這種年紀還能跟小模……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2-10 09:29:00
原來是國際化的議長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2-10 09:29:00黨證萬歲!!! 大家有閒錢可以去繳個兩百塊 潮爽DER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2-10 09:30:00法官:罪證不足故不予與起訴!(哪個恐龍法官判的阿?)
作者:
jpadesky (何も知らない老人(′・ω・‵)
2015-02-10 09:31:00有問題可以去問神奇海螺?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2-10 09:31:00不起訴是檢察官啦
作者:
Atwo (A兔)
2015-02-10 09:31:00起訴是檢察官那裡就過不了了
作者: forestmoon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5-02-10 09:32:00
為什麼錯字這麼多,情人還寫英文給她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2-10 09:33:00李全教可以拿2500萬買票 搞不好也有錢喬不攏的問題...
作者:
keen92 2015-02-10 09:34:00噁心
檢察官以無法證明李全教認識被害人獲不起訴 ????
作者: sky79717 (天使之心) 2015-02-10 09:40:00
噁爛
作者:
tym7482 (Max)
2015-02-10 09:40:00我不認識你,所以我不可能性侵你 這樣嗎?
作者: c230 (c230) 2015-02-10 09:40:00
不起訴的理由應該是你情我願 但以不認識這理由會不會太怪!?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2-10 09:41:00檢察官以無法證明李全教認識被害人獲不起訴 <= 不認識?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2-10 09:42:00錯字這麼多喔~~不過李全教說有送他包包
作者: c230 (c230) 2015-02-10 09:42:00
什麼xx之狼不是也都不認識被害人!?
作者:
aduijjr (阿戰)
2015-02-10 09:43:00檢察官跟法官都KMT養的狗意外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2-10 09:43:00實際案例上:先性侵,後變交往的案例不少啊
作者: luluffy 2015-02-10 09:44:00
之前不敢報 現在要起底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10 09:45:00這早就報過了,性侵也是那個父親講的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2-10 09:45:00實際案例上:先性侵,後變交往的案例不少啊
作者:
aquarian ( ながお ひろし)
2015-02-10 09:46:00認不認識跟有沒有性侵無關吧 是跟同不同意有關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2-10 09:46:00李全教這個確實很容易罪證不足啦 除非有驗傷和傳簡訊
作者:
adifdtd (請加油~)
2015-02-10 09:48:00起碼看這新聞三次 幹我只在乎他要不要以.死.明.志!!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10 09:49:00他已經明志了:沒有性侵
作者: c230 (c230) 2015-02-10 09:50:00
以.死.明.志!!
作者: huijun (kkk) 2015-02-10 09:51:00
這種素質
作者: forestmoon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5-02-10 09:53:00
不是噴錯字,看起來就語言不通怎麼交往的
♬♬♬♬♬♬啊~~~力~~喜挖Aㄏㄧㄚ弟♬♬♬♬♬♬
說會跟你交往 就是要騙你不告他阿 性侵變合意性交之後反悔要告 就算起訴 法官那邊也會斟酌這一段
作者: ipod89757 (福爾蘑菇) 2015-02-10 10:22:00
真爽 這個人超適合搞政治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5-02-10 10:23:00黨證無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