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我想是律師的職業道德
無可非議
真要說啥,就只能說律師的職業本質就是如此
他不是為的正義而來
而是為了他的客戶的權益而來
: 以及他自己心中所認為的真實為辯護主軸,
這部分才是最大的問題
多拉A夢說是安田心中所認為的真實嗎?
安田本身真心相信犯罪嫌疑人這樣的說法嗎?
前文恕刪
→ Bruce18: 鬼島律師的日常啦 別大驚小怪 02/10 14:21
推 aa1052026: 認同律師職責 但時常就是要為垃圾辯護 垃圾說什麼 他們 02/10 14:24
→ aa1052026: 也只能在庭上如實以告 至於這是否是垃圾本意 誰知道呢 02/10 14:24
所以我說那是律師的職責
我想沒啥好批判的
但真的有律師相信這樣的話,那就......
推 bg00004: 但是說到律師只是為了錢 律師還會不高興呢.... 02/10 14:25
→ aa1052026: 反正辯護是他們的責任 要不要相信且判重刑是法官的事 02/10 14:25
→ bg00004: 真是一個矛盾的職業 02/10 14:25
→ bg00004: 台灣的法官也很有事啊..簡直活脫是台灣的亂源之一 02/10 14:25
台灣法官是因為太無敵
魏董交保,法官還可以教訓記者哩
※ 編輯: hamasakiayu (61.230.220.195), 02/10/2015 14:28:09
→ hikari22: 如果我是被害者家屬.這種垃圾出來我一定親自收拾 02/10 14:26
→ uini: 我同意律師為加害者辯護是職業道德,但消費受害者不是 02/10 14:26
→ bg00004: 那為什麼說律師是見錢眼開 律師會生氣啊?還會指責 02/10 14:27
→ uini: 辯護有很多種方式,腦補受害者無痛苦是最低級的一種 02/10 14:27
→ uini: 最低級最令人不恥的一種。廢死不知道自己顧人怨的理由真可悲 02/10 14:28
客戶的利益最重要
死者又不是律師的客戶
關他們屁事
→ VVizZ: 辯護制度是為了不讓被告遭受國家不當訴追程序 02/10 14:28
→ VVizZ: 的壓迫 不是讓你在那裡顛倒是非黑的說成白的或者叫當事人 02/10 14:29
→ VVizZ: 做虛偽陳述只求脫免其罪 如果有這種律師 其實如果可以設計 02/10 14:30
→ VVizZ: 成跟被告同罪的話我也覺得剛好而已 02/10 14:30
不不不,根據高先生的邏輯來看
這些律師都是真心這麼認為的
所以不是應該被當同罪,畢竟他們也沒實際進行犯罪行為
而是應該先去作精神鑑定
這群具有強烈反社會人格的人當律師真的是好的嗎?
推 gunng: 我贊同律師為被告求取最大利益是他的職業始然 但被廢死拿 02/10 14:31
→ gunng: 來當宣傳我打心裡不認同 02/10 14:31
推 iam0718: 如果你曾遭遇惡質法律人 你就知道 他們真的相信這種鬼話 02/10 14:32
惡質法律人應該是收錢辦事,腦袋是很清楚的
那群真心相信那種白癡理由,就不好說了
推 vn509942: 沒錯 最可恥的就是消費死者與忽視受害者 02/10 14:32
→ gunng: 律師若不認同被告的虛偽陳述 自己也能解除委任 問題是對他 02/10 14:33
→ gunng: 們來說那通常只是工作的一部分 02/10 14:33
這群人權律師可都搶著幫殺人犯辯護哩
那種小市民被侵占財產沒新聞焦點的
不知道這些大律師會不會親身跳下來幫他們免費辯護呢?
→ gunng: 把這種真實性令人質疑的話語訴諸為社會共識 求取的為何 令 02/10 14:34
→ gunng: 人不解 02/10 14:34
就看看會不會吸引到同電波的法官,就讓他們順利勝訴
又一次完成廢死的偉業啊
→ wirefu: 為了律師費而來 不是為了客戶權益 02/10 14:35
推 gunng: 遺憾的是獄政改革跟教化這點 永遠不是檯面上的話題 這才是 02/10 14:37
→ gunng: 台灣再犯率的根源啊 02/10 14:37
這要問問廢死有空弄一個沒共識的東西
為啥沒空去管你認為比較有用的話題啊
→ uini: 能矯正的,在教育體系下應該可以矯正了 02/10 14:39
→ uini: 我倒是很好奇各國獄政矯正體系哪國較佳,可以參考觀摩下 02/10 14:40
→ uini: 台灣現在教育早就是一而再、再二而三的寬恕原諒惹 02/10 14:41
我倒是覺得毒品問題比較大
矯正體系再強大,毒癮在很難回去過正常日子
噓 DM16: 這種的律師的腦袋裡只有錢嗎?可悲阿... 02/10 14:46
其實應該不是為了錢啦
他們都是偉大的人格者
專門為窮兇惡極,泯滅人性者辯護
這種情操不是人人都作的到
應該說不是凡人可以作的到
他們應該都是聖人
※ 編輯: hamasakiayu (61.230.220.195), 02/10/2015 14:52:39
推 serval623: 問題是慣老闆又不會原諒他 02/10 14:52
以上我非常認同上一篇回文作者
律師職責就是顧全當事人利益
看到很多鄉民推文罵律師腦袋只有錢嗎??
我記得本案辯護律師 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找的律師
也就是 納稅人繳的錢捐助成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
這些法律扶助律師領基金會的費用 多半為行情的1/3
真的是做公益
各位鄉民在罵的時候
也請看看鄭捷的辯護律師是鄭捷自己付錢請的
還是國家出錢請的
罵鄭捷辯護律師似乎不妥
當然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的言論
你不贊同廢死 辯護律師贊同
只是雙方出發點不同
不要因此謾罵不同意見的一方
言論自由本質在 讓真理越辯越明
所以鄉民們 不必先罵律師
等判決出來 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