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工作就是"幫客戶在法律上爭取最大利益",
就算是殺人魔也是一視同仁.
畢竟律師不是神,永遠無法知道真相,
找出真相不是律師的工作.是檢察官的工作.
在法庭上律師就是表演一場戲,
讓法官去相信這場戲,讚嘆律師偉大的表演,
當然有時候客戶也必須跟著配合,
才能演出讓法官相信的戲.
台灣最大的問題在一堆法官都是一畢業考上來,
完全沒有社會歷練,所以你才會看到那種超誇張虎爛的判決,
像是, 我考試都考100分,所以我不會判錯.
這種把自己當成神一樣的法官.
或是性侵案吹喇吧. 法官叫人把證物喇叭呈上來,
這種看起來像笑話,可是卻是真實發生在現實的事.
有只要花錢就能收買的.
也眼睛只有藍綠的法官,這些才是亂源所在.
對了馬英九不是律師,
他來打官司我絕對可以把他打到回家找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