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在外商當經理,月薪 90000,
因為從小時候,就和父母處的不好,
出社會工作後,
說藉口說自己一個月要交房貸 45000,雜項支出,養車..等,
沒辦法存錢,
結果我父母 80 歲了,他也是一毛錢都沒給他們,
可是家族中的長輩都站在我哥哥這一邊,幫他說話,
我父母個性又軟弱,怕上法院去告他,
但是,其實這已經構成遺棄罪了.
依照民法的規定,只要父母自己不能維持生活,原則上子女就有扶養父母的義務,如果子
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子女按月給付扶養費用;就算子女自己經
濟狀況不好,頂多也只能減輕扶養義務,但無法完全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