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nhsin (泱泱)
2015-02-11 01:55:46魏應充律師羅豐胤接著說,「檢方一再抗告,高院一再發回,是折磨被告,更在戕害司法
的尊嚴」,並抨擊高院裁定理重裁的理由「逃亡是人性」說,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強調
,「不是財力雄厚就會逃亡」。律師余明賢更當庭說情論理對法官喊話「司法是溫暖而富
有人性的」,且「法官的責任並不是附和輿論」。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210005153-260402 中時
前文恕刪
記者這段文字並沒有完整呈現當時法庭的情況
余明賢律師是說他收到2/3裁定交保的書狀後因為裡面的一段話感覺到
「司法是溫暖而富有人性的」
余明賢律師在法庭中所提到的2/3裁定書部分內容如下
『在無罪推定原則的核心裡有個矛盾:
越是重大的犯罪,越是眾人皆曰可殺,憲法對於被告所提供的保障就越形重要。若以涉及
基本權利的比例平衡當做出發點的話,確保清白無辜的人不會蒙受任何的罪名、羞辱、刑
罰的公眾利益,遠比確保罪犯必須被繩之以法的公眾利益為重要......,因此,無罪推定
原則不只是為了保護個案中的人,也是為了確保社會大眾對司法長遠的公正性與安全性的
信心。因此,特別指出某類犯罪的普遍或嚴重都不應該破壞這樣的優先順序。前人在思考
無罪推定原則時,本來就考慮過重大惡行的可能性了,因此不應該因為某罪行特別令人髮
指就改變了預設的原則。若非如此,謀殺、強暴、劫車、侵入民宅、毒品走私、貪汙等各
式各樣犯罪,都可以被說成是潛藏在所有角落而且危害甚鉅,就都可以免受無罪推定原則
的束縛了,或許,它殘留的一點價值就變成替那些最無關痛癢的罪行盡力辯護。(參見「斷
臂上的花朵」,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著,陳毓奇、陳禮工譯,第140頁)
法官的工作並非順從輿論,我們的任務是保障各種基本權利,使之符合憲法所揭示的核心
價值。如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裁定,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能媚於輿論,只為了
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裁定,被告在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權利,不應是作為安撫
民意的祭品。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
」,而放棄了程序正義。因為,非基於程序正義下所形成之「實質正當」,是否真正,已
無法確保。
作者:
Atwo (A兔)
2015-02-11 01:58:00能夠抵抗社會輿論真的不容易 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都會怕輿論
作者:
MAK1831 (過得去)
2015-02-11 01:58:00...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2-11 01:59:00萬一有人棄保潛逃的話,不曉得誰要出面負責 ?
作者:
MAK1831 (過得去)
2015-02-11 02:01:00到底臺灣要情理法還是要法第一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2-11 02:06:00法官真可憐還要被一堆人嗆你收了多少錢....
作者:
VVax (超黑心事務所)
2015-02-11 02:09:00先看看法官過去對毒蟲有沒有這麼寬容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5-02-11 02:09:00放屁 法官的權力本來就是來自人民 只是代為行事 不是騎在頭上故意搞一些狗屁倒灶的判定 才能顯得卓爾不群 吃屎
作者: jack ( ) 2015-02-11 02:12:00
被假釋的性侵累犯姦殺的女童 一定很支持這種論點
作者:
hc7 (恩)
2015-02-11 02:15:00聽他放屁!法官經常故意顯清高做出驚人判決...性侵女童重判三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5-02-11 02:15:00偽劣油品對社會的傷害遠勝任何殺人強姦犯不知幾千倍
作者:
hc7 (恩)
2015-02-11 02:16:00年怎說?女童未拒絕未插入不叫性侵的瞎判決怎說?
如果要貫徹無罪推定, 所有強制處分都要廢掉, 這才是愛幻想愛掉書袋的法官要的. 有種就這樣做.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5-02-11 02:18:00且層出不窮 屢屢有人藉此牟利 只有直接在人身財產上嚴厲處罰這些惡意油商 非得直接回擊到他完全家破人亡才對
作者:
yukiko (Dark Unicorn)
2015-02-11 02:21:00我只想問棄保潛逃以後這帳算誰的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5-02-11 02:24:00就算針對性立法溯及過往嚴罰這些偽劣油商都應該
作者:
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
2015-02-11 02:58:00所以高院的意見不是意見?
作者: live999 (緣分這種事啊) 2015-02-11 08:33:00
推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02-11 08:53:00律師快滾回家喝黑心油啦~溫暖你跟魏硬衝の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