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thsong (上路鱷魚王)》之銘言:
: 律師每次幫殺人魔辯護
: 真的可以暫時把良心吞到肚子裡
: 日本母子殺人案
: 律師還曾經說啥姦屍是為了讓被害人復活
: 勒死人只是想綁蝴蝶結很可愛
: 已經不是法條上的攻防
: 而是鬼話瞎掰大賽
: 幫趙藤雄 魏應充辯護
: 還能解釋是愛錢
: 那幫這些殺人魔脫罪
: 有啥利益?
我覺得這應該是兩回事
1重罪在程序上,法院是應指定辯護,可
想而知,當然就是只爭取他的合法權益
2惡魔型,因為當事人要求非贏不可,或
是當事人沒說,但是律師自己自作主張要
玩亂七八糟的手段,這種人會冠冕堂皇的說
他是在促進法院的進步只好犧牲少數人的正
義,讓立法者有機會修法。
很顯然臺灣雖然有很多公益律師,但是第二
種律師更多,自然就會說出許多不是事實,
或是扭曲事實的故事,要改善這種狀況,恩
目前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