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鹽奶殺嬰案 狠心伯母高院重判20年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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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伯母鹽奶殺嬰案,檢方起訴狠伯母鄒雅婷殺人罪,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鄒女無殺人意圖
,今上午仍依傷害致死罪判她20年重罪。(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狠伯母鹽奶殺嬰案,檢方起訴狠伯母鄒雅婷殺人罪,高等法院
合議庭認定鄒女無殺人意圖,今上午仍依傷害致死罪判她20年重罪;此案可上訴。鄒女未
出庭聆判,律師庭後表示,她無殺人犯意,判刑太重,將會上訴。
這件全國矚目的殺嬰案,被害人2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去年11月因高血鈉症死亡,台北
地院審理認為,鄒女沒有殺人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
高院審理時,在押的鄒女出庭時,身形瘦了一圈,仍說自己「只是想讓她(指女嬰)拉肚
子」,數度泣訴「我錯了」,更哭倒在被告席。
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當庭痛斥鄒女有殺人犯意,他說,鄒女3度放鹽導致女嬰送醫後,「
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若無殺人意圖,都應該停止這種行為」,但鄒女仍第4度放鹽,還
特地再加入清洗用的精鹽,導致最後死亡結果,痛批:「這不是殺人行為,什麼才是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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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廢物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