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監嫌犯五點聲明 網友:根本鬧劇一場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5-02-12 00:16:12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高監嫌犯五點聲明 網友:根本鬧劇一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2月11日23:59
嫌犯鄭立德等嫌犯犯下高雄監獄挾持事件,表示只要矯正署長吳憲璋在電視上念出他所寫
的5點聲明,就會放掉戒護科長王世倉,吳憲璋在晚間10時55分念出,而這5點聲明引起網
友熱議,認為「這會是嫌犯想法?」、「這發展說沒內應才有鬼」。
網友看完這聲明後紛紛留言「嫌犯可以列出五個與政治有關的要求?」、「放阿扁的後遺
症來了」、「這6人是有上政黑喔」、「竹聯幫尾牙喔」,以及「原本聽到劫獄還很緊張
,現在..」、「這發展說沒內應才有鬼」、「花點小錢請人寫個好一點的劇本很難嗎」、
「八小時的大戲要結束了嗎」、「矯正署長點頭如搗蒜」,或是「放阿扁的後遺症來了」
、「這個要怎麼拿到國外見人」、「馬英九應該辭掉總統,去當個好法務部長,大家說好
不好」、「馬英九做法務部長,連挾持人質犯都說讚!」。(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鄭立德5點聲明如下
1.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
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 到不懂法律嗎
?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
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2.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 則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
,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
,法律 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
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既
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
元,買套內衣褲都不購,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
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
3.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18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
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4.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再你還有能力之前,救
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5.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
大家做小搞詐騙嗎?即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講難聽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211/5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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