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呂秋遠 FB

作者: jessy1092 (Lee)   2015-02-12 02:37:37
http://goo.gl/w5v7Ty
晚上在警察局陪訊的時候,遇到了兩位警官粉絲,也完成第一次在警察局的合照(我現在
才知道自己在派出所竟然還有人認識),大家即使在偵訊,還是會關心高雄監獄的事件。
有位警官問我,以人性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動機是什麼?
沒什麼,但絕對不是呼籲獄政改革,從鄭立德的五點聲明,大概只有下作業場作業薪資微
薄這一點與獄政有關。而作業場這件事情,坦白說,本來下工廠作業,就不是為了牟利賺
錢,而是為了學習一技之長以及排除無聊的監獄生活。一個月工作兩百元?怎麼不問問平
常的這些獄政費用是不是納稅人支付?
然而,台灣的監獄生活好不好?我常跟被告說,糟透了,千萬不要犯法入獄服刑。空間狹
小、沒有床可以睡,也就算了。大概是八到十二個人(甚至更多)一間,每個人只能分到
一坪不到的空間,上廁所、洗澡等都在同一個空間,十二月以前沒有熱水可以洗澡,而每
個監獄的水質也不一樣,有監獄採集地下水,所以監獄的受刑人必須拿衛生紙先濾過水才
能使用,但即使如此,在那裡住了一個月後,也是全身皮膚病。
與三教九流的罪犯住在一起,八個人以上擠一個小空間,夏天沒空調,冬天沒床鋪,睡覺
不敢翻身,你覺得這樣的監獄環境好不好?
不過,這些人並不是來呼籲獄政改革的。從他們的聲明看起來,可以綜合兩大點:我是無
辜的,我要假釋出去。如此而已,不用把他們看成英雄。
既然矯正署對他們的聲明沒有回應,我就以個人身份回應他們的訴求。
「1.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
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
是的,法務部應該要深切反省,究竟保外就醫的標準是什麼?到目前為止,陳水扁前總統
已經延長一次保外就醫,但是法務部至今還是沒有公布保外就醫的標準與審查流程,究竟
由誰初審、由誰複審、由誰決定?法務部一日不釋明,對於受刑人而言,本來就是啟人疑
竇。誰可以保外就醫?誰不行?標準何在?這個問題無法解決,法務部難辭其咎。
「2.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
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
套內衣褲都不購,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
三振條款,是在2006年修正的。那一年的刑法大修正,如果要假釋,在無期徒刑方面,執
行要超過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方面,必須要執行滿六個月以上,執行的期間已經超過刑期
二分之一,累犯要超過三分之二。對於犯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五年內再犯本刑
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三振條款)。性侵害受刑人,執行徒刑期間接受治療
後,再犯危險未降低者,不得假釋。
我實在看不出來這樣的三振條款有什麼問題。都已經給兩次機會,竟然第三次犯案,還給
假釋,這有天理嗎?假釋本來就是法律給的恩惠,不然把刑期服完,也是應該的,究竟有
什麼「活得沒尊嚴」?
「3.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我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
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關於這件案子,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案號是:101 年度重訴字第41號,上訴到高雄高分院
以後,判決案號是:102年度上訴字第1239號,各位有興趣可以去司法院的網站查詢看看
,他是否無辜。
基本上,鄭先生因為積欠某個人債務,所以這個人被他的朋友開槍打死。他喊冤的部分大
概是他沒開槍吧。沒錯,槍確實不是他開的,但是從證人的證詞與通聯紀錄顯示,開槍的
人是他找的。那麼,他是不是無辜呢?
「4.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再你還有能力之前,
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是的,這些人讚嘆馬英九是有道理的。在他們眼裡,馬部長不是好總統,但肯定是好部長
。他在1993年到1996年擔任法務部長,而我國刑法在1994年1月修正,假釋門檻從原本的
二分之一降為三分之一,換句話說,判十年,只要三年多就可以出來。這件事情固然讓監
獄人數下降,但立刻就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因此1997年又修正回二分之一。
馬部長,你要不要到現場跟他們說,「我這不是來了嗎?」
「5.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要減為什
麼不能一視同仁嗎?不是都是罪犯嗎?」
是的,要減應該一視同仁。不過,我認為根本就不應該減。憑什麼慶祝某某幾週年,就可
以減刑?給我一個理由減刑,而不是為減而減,可以嗎?
說實在話,看著董念台、白狼竟然可以在監獄當中擔任傳話人,矯正署竟然可以為了釋放
人質而幫忙傳遞犯罪人聲明。我實在覺得,要是台灣人被ISIS綁架,政府肯定願意付出五
十億台幣來換回來的。
不,我們願意交出總統,最珍貴的資產,無價之寶,跟ISIS交換,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同意
就是了?
作者: Nokia6233 (mobile)   2015-02-12 02:38:00
梗用完了嗎? 不太好笑耶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2-12 02:38:00
我同意喔
作者: SuperKMT (鼠輩)   2015-02-12 02:38:00
哈哈 isis:我馬上投降 不要給我馬囧
作者: jasontongton (傑森痛痛)   2015-02-12 02:39:00
呂大律律師去換如何?
作者: tom60303000 (tomtomtomtom)   2015-02-12 02:39:00
作者: Basara5566 (巴薩拉)   2015-02-12 02:39:00
作者: computer833 (凋零落葉)   2015-02-12 02:39:00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5-02-12 02:40:00
白郎剛剛還打給法務部次長 說他要盡進去
作者: fetoyeh (小葉)   2015-02-12 02:40:00
一樓噓就推
作者: outofdate (大賢良師)   2015-02-12 02:40:00
作者: focustage (FunQ)   2015-02-12 02:40:00
清楚可推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5-02-12 02:40:00
標哥親自考察完還這麼爛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12 02:40:00
清楚明瞭
作者: XXXXXXXXGAY (八差貓)   2015-02-12 02:40:00
住過給推 哈哈哈哈
作者: cjiajia973 (c加加)   2015-02-12 02:40:00
只能說智商有差
作者: ellen85114   2015-02-12 02:40:00
哈哈哈哈推
作者: orangesix (林檎中毒)   2015-02-12 02:40:00
作者: s860802005   2015-02-12 02:40:00
推推 馬囧該進去交換了吧?
作者: banana1 (香蕉一號)   2015-02-12 02:40:00
推最後一段XD
作者: e26290 (人間移動臟器)   2015-02-12 02:40:00
推!
作者: hxhjerry (送葬銀幣)   2015-02-12 02:41:00
終於一篇不是廢文
作者: victor33   2015-02-12 02:41:00
半夜看到狂笑
作者: pase139 ( )   2015-02-12 02:41:00
呂律師真是很會說故事
作者: putapig (噗打皮革)   2015-02-12 02:41:00
很對鄉民胃口的文章 科科
作者: itrs821 (酗咖啡)   2015-02-12 02:41:00
這人質太重要了!我們願意拿總統去交換……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15-02-12 02:41:00
作者: anbirdy (安勃弟)   2015-02-12 02:41:00
強強強
作者: ZaaRri (Keep The Faith)   2015-02-12 02:41:00
三振條款就是對付垃圾用的 完全沒問題
作者: xzxc (夜璃)   2015-02-12 02:42:00
減三小刑 吃屎算了 自作孽不可活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2-12 02:43:00
三振條款已經是非常寬鬆了
作者: kawayikoko (kawayikoko)   2015-02-12 02:43:00
作者: hsun0412 (阿勳)   2015-02-12 02:43:00
推推 精闢解析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02-12 02:43:00
邏輯清楚 最好只是對鄉民胃口而已
作者: jyunwei (jyunwei)   2015-02-12 02:43:00
這麼認真,害我不知怎麼看待這起事件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2-12 02:43:00
演太久了,演到連帶風向的黨工都睡了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5-02-12 02:43:00
白癡白犬,演成這樣KMT怎麼下台階
作者: wingsfly (wingsfly)   2015-02-12 02:44:00
監獄環境不好,某種程度也是告訴民眾千萬別犯罪進去阿
作者: virusket   2015-02-12 02:44:00
怎麼會有人這麼沒有幽默感?
作者: dragoni (風乾福橘皮)   2015-02-12 02:44:00
作者: womf (魔獸)   2015-02-12 02:44:00
真忠肯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2-12 02:44:00
環境不好還不是垃圾關太多害的 暴力犯罪就是垃圾中的垃圾太多垃圾得關 當然每個人能睡的地方就小了 不殺人搶劫很難?
作者: ccucwc (123)   2015-02-12 02:46:00
推最後一句啦
作者: msj2287 (路西亞)   2015-02-12 02:46:00
中肯~~
作者: tonyX (參希)   2015-02-12 02:46:00
覺得有道理
作者: regenerator (鬼天氣)   2015-02-12 02:46:00
幹。憑什麼犯罪還緩刑,難怪一堆累犯
作者: ymx3xc (U文多多)   2015-02-12 02:47:00
作者: majanliu (小心水母)   2015-02-12 02:47:00
隨便就將爛劇本給電爆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5-02-12 02:47:00
呂律師中肯
作者: rayxg (序順不影響讀閱)   2015-02-12 02:48:00
我願意交換總統,都給你們
作者: FreedomSD (2014逮丸好人好事代表)   2015-02-12 02:49:00
1F根本直接end吧…可憐
作者: maymei0609 (美美兒)   2015-02-12 02:51:00
作者: yulin0312 (yulin)   2015-02-12 02:51:00
作者: adolf455341 (宅宅果)   2015-02-12 02:52:00
is答應了就滅國了xd
作者: dunhiller (ULTIMATE)   2015-02-12 02:52:00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5-02-12 02:54:00
智商真的有差
作者: aa7890 (哈囉,你好)   2015-02-12 02:54:00
大推!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02-12 02:55:00
我願意交換我們最珍貴的台獨教父~~給你們吧 都給你們
作者: ne579 (ne579)   2015-02-12 02:55:00
作者: h08094493333 (harison916)   2015-02-12 02:56:00
噓一樓沒話回只好崩潰
作者: m06800825 ( )   2015-02-12 02:56:00
作者: humbug (北極潑猴)   2015-02-12 02:56:00
最後一段有道理!!XD
作者: dku4zj (小乂)   2015-02-12 02:57:00
朝聖一下,好文推
作者: cashliu (QQ)   2015-02-12 02:57:00
不能不推...
作者: dostey (Dos)   2015-02-12 02:58:00
太西利人妻了
作者: jenqhau (真好)   2015-02-12 02:58:00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2-12 02:59:00
幾個騎虎難下的笨犯人 寫了蠢聲明 何必認真回
作者: cloveyida (噓噓)   2015-02-12 03:00:00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5-02-12 03:01:00
如果交出總統不夠 可以加送一個副總統
作者: drigo   2015-02-12 03:02:00
鍵盤更生人
作者: PTTliang (批踢踢亮)   2015-02-12 03:04:00
作者: shinway   2015-02-12 03:07:00
支持最後一段
作者: MollyChen (Molly)   2015-02-12 03:07:00
推!又中肯又酸!
作者: mos588p (vito)   2015-02-12 03:10:00
作者: s0022 (還有點2)   2015-02-12 03:11:00
XDDD
作者: gg889g8 (凰)   2015-02-12 03:12:00
推好文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5-02-12 03:13:00
Push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2-12 03:14:00
純噓一樓 他說的是事實 你不願意認清現實而已
作者: tonyscat (Wall瑪律呀)   2015-02-12 03:21:00
作者: Shin722 (Shin)   2015-02-12 03:23:00
我以為會是 印製 防劫獄貼紙 或著是舉辦徵文比賽..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02-12 03:25:00
作者: lin091 (091)   2015-02-12 03:25:00
噓一樓 推呂律師
作者: huguenot (jj)   2015-02-12 03:36:00
推馬英九出去啦!
作者: tshc (tshc)   2015-02-12 03:39:00
作者: prodog123   2015-02-12 03:42:00
還好有人還很清醒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5-02-12 03:44:00
作者: p40726 (Ee)   2015-02-12 04:14:00
作者: daemonshadow (守護之影)   2015-02-12 04:14:00
吳敦義隨扈子肇逃 警方集體滅證 http://ppt.cc/V6Dq
作者: david18 (David)   2015-02-12 04:17:00
回應得超完整啊~ 監獄人渣邏輯大概還想不通吧
作者: FinnF (Finn FUCKSON)   2015-02-12 04:21:00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2-12 04:29:00
作者: mana2823   2015-02-12 04:34:00
只好推了
作者: koala2010 (橘子汽水)   2015-02-12 04:42:00
作者: evelyn055 (綺希)   2015-02-12 04:45:00
太中肯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2-12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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