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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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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一點希望好嗎」
我不知道在這個時間點說這些是好或是不好,事情還沒有釐清楚,除了這5點聲明,我也
沒有深入瞭解非常多,但是看了這幾點聲明,就針對這幾點聲明,我的想法如下:
不管鄭先生是否被冤枉,我認為他提出的幾點要求是合理。
人犯了罪、殺了人,還是人,他生而為人,直到死去都是人,在人生的過程中的每一刻,
國家都必須保障他的人權。
他犯罪,所以我們剝奪他的權力,在一定的範圍內,這是這個國家社會的共識,是我們約
定好一起生活所要遵守的法律。但是現在受刑人在獄中受到的對待已經不是我們原先約定
好的矯正,現在受刑人受到對待已經是虐待、酷刑。
我們以為一定要見血才是殘酷,像IS那樣才是酷刑,但是我們都忘記了,這世界上最恐怖
的莫過於失去希望,絕望可以把人變成動物,把人變成惡魔。絕望可以讓一個人自殺,也
可以讓一個人屠殺。
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期待一個更美好對未來,國家有給予每一個個人對未來的希望的義務。
希望,就像生命一樣,是人權。
坐牢的人不是罪犯,他們是犯過罪的人。
他們活著的尊嚴,同樣必須受到國家保障。我們限制他們身體的自由,我們讓他們在監獄
裡接受矯正,但是我們不能剝奪他們的希望,不能踐踏他們的尊嚴。
他們要求一視同仁,還有比這更合理的要求嗎?
哪一個五歲小孩不會大喊不公平?
現在電視都在討論監獄維安的漏洞,希望明天他們的聲明可以見報,我們可以開始討論台
灣獄政的問題,受刑人的人權問題。
『蘋果報導,鄭立德5點聲明如下:
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
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 到不懂法律嗎?
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
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則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1/2能報假釋,但是都
關到2/3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
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
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
200元,買套內衣褲都不購,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
那就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
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18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
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再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
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
鼓勵大家做小搞詐騙嗎?即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講難聽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
陳為廷和其他 21 人都說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