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逮捕割闌尾志工的警察想私下和解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2 11:10:08
※ 引述《chengcti (卡馬請出來面對!!)》之銘言:
: 標題: Re: [爆卦] 逮捕割闌尾志工的警察想私下和解
: 時間: Thu Feb 12 10:57:08 2015
: 1. 到地檢署自訴妨礙自由
: → peterwww: 愛告為何不你自己去告 02/12 10:58
: 可以先去讀讀書 把刑訴唸一唸 當事人才能告 不然怎麼叫 "自訴" 而不是 "他訴"
: 我發現台灣現在很多人都不愛讀書 最後只能拿 22K 怎麼養家啊? 怎麼生小孩啊?
: 總不能都跟家裡拿錢吧
: → sony5566: 所以只能自訴~元PO是對的 02/12 11:02
不只能自訴,還能告訴、告發
: 推 dan310546: 中國彼得怎麼尾巴露出來了XDD 02/12 11:04
這篇也滿好笑的
妳的刑訴是念哪個國家的啊?
自訴跑去地檢署
刑訴法第320第1項條規定是假的喔XD
第 320 條
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
自訴跟告訴分不清楚嗎??
另外,非犯罪被害人可以告發好嗎
刑訴多念一點吧
作者: ntu600   2015-02-12 11:12:00
我覺得這篇會被無視
作者: sunny15 (ちちんぷいぷい)   2015-02-12 11:13:00
樓上怎麼說?
作者: rty4455 (凱)   2015-02-12 11:15:00
這篇是最正確的 向地檢署提出還是告訴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2-12 11:21:00
告訴乃論罪,沒當事人告訴會被行簽吧
作者: kangta2030 (ta)   2015-02-12 11:22:00
沒人混淆告發跟告訴吧 沒打清楚而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