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黃世銘洩密案定讞 退休金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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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高院二審今日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罪名,判刑黃世
銘1年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銓敘部表示,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黃世銘並沒有被
褫奪公權或犯外患內亂罪等情事,領取退休金的權利不受到影響。
黃世銘不服一審判決,雖請辭檢察總長,卻提上訴,並於上月申請退休獲准,高院考量他
堅不認罪,多判他1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銓敘部退撫司說,根據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除非死亡、遭褫奪公權、犯內亂外患罪
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才會喪失領退休金的權利,但黃世銘並沒有犯上述情事,因此,黃
世銘領受退休金不受到任何影響。
退撫司表示,銓敘部已著手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擬追回涉有貪污或刑法瀆職罪的退休公
務員退休金。若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則全數追回;
遭判3年以上、未滿7年者則減發退休金50%,未滿3年則減發20%。
退撫司指出,目前此法併進年金改革法案中,因此「也和年金改革一起躺在立院朝野協商
中」,銓敘部將於立法院本會期重提此案,可望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