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台灣的毒品犯罪太輕了
販毒應該比照大陸及東南亞國家直接處死刑
毒品是可以讓家破人亡的東西
這不是小事而是大事
打從英明的馬皇在法務部長期間為了討好黑道幫派
把假釋從1/2降到1/3時
犯罪率從此大增,再犯率也節節攀高
很明顯罪責無法對罪犯造成威嚇作用
應該恢復到1/2假釋
重罪要嚴懲,微罪要輕舉
不能微罪嚴懲,而重罪輕放
法律刑期要重新檢討的必要
如傷、殘、綁、殺、盜者處以重罪
累犯者加倍刑責
達到重罪嚴懲的效果
微罪輕舉則是要行教化之責
同時也能避免牢獄滿人的狀況
販毒是重罪要處以重刑
吸毒是微罪要強制勒戒
這道理是一樣的
※ 引述《ROXANNA ()》之銘言:
: as title 這六個人好多都是毒品犯罪 事實上監獄超收也是這個原因
: 一橋茂生師說過多次 台灣有三大國罪 "酒駕 性侵 毒品"
: 而毒品真正的源頭 好像就是白色巨塔耶 (科p表示: 做為醫生 我最痛恨毒品)
: 現在的問題是 毒品有必要關到這麼重嗎? 處罰這個根本是活在鴉片戰爭的陰影吧?
: 立法者的思維還停留在19世紀東亞病夫 抵禦帝國主義的悲情嗎?
: 很多歐洲國家都適度開放 而且也不會定那麼重的刑期
: 腐蝕人心腐蝕健康的娛樂太多了 為何獨尊毒品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啊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