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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敏
7小時 · 台北市 · 編輯紀錄 ·
大家鎮夜守候的自戕或傷亡的消息來了,平安落幕大概是大家最不樂見的吧,一邊披著的
綜藝化又擔心戲落幕得太平常。四點回到台北,看了相關訊息,電視上阻止記者的空拍機
的王國基是20年前我跑高雄縣新聞時,任仁武分局的組長,個性耿直。最荒謬的言論都來
自於法律界。什麼叫「假釋是法律給的恩惠」。你以為在監所裡折紙袋、替面膜沾液體、
車牛仔褲、將指甲油裝到瓶子裡,就叫做習得一技之長。收容人「從良」後最常做的工作
是打掃汽車旅館、清潔業、過勞的保全業和被更生系統苛刻的無良合謀廠商。
把人分該救的不該救的,可不可惡,意識型態對不對,那麼依然是霸權。不能因為救援者
不好,不能因為他是外省掛,不能因為他批扁讚馬,不能因為他朋友是白狼,就覺得呂說
的對。
如果你看見了「扁裝病」而不爽,請看下一句「監所裡有多少人比扁還嚴重卻無法保外就
醫」。監改要作的,不是扁而該保外就醫的人,就應該出去。不要有權有錢才有勢,這是
很簡單的人的最低尊嚴。根本不該進監所的人進了監所,無論是無法自理、年紀太大,或
者是,保外就醫拖到最後一刻,經常很短的時間內就辭世,不過不是死在監所裡。這句才
重要。許多監所不敢收的收容人,是執行檢察官硬要收。檢察官是法律人,沒有生存經驗
甚至沒有一兩個「走偏路的壞朋友」的法律人,他們用自己的生活想像,硬套在別人身上
。
「法律給的恩惠」,多麼狂妄的語氣。是社會給了法律人太多不應當的社會地位吧。
從事獄政改革,難道不是向著司法從業人員和學者的很卑微的訴求。往前推司法改革,往
後推社會改革。路很長氣也要很長,經常這些收容人的意識型態和政治態度根本經常和自
己不一樣,但若打從心底相信的那些自由民主價值等,不就在提供這些空間才有機會嗎?
讓人思考,不要只是懲罰。
有人死了,自己死了,何嘗不是另類的死刑。不要一邊反死刑,一邊覺得和自己不同生活
的人就該被弄到沒機會。這種標準是兩套。你有多相信,你就能多被打擊幾次,也不會撤
退。跟矯正署對話時多次談到,即使是後端的處理系統,也不是焚化爐或掩埋場,必須面
對,用藥者醫療體系不處理,司法重刑下的長刑期收容人處遇問題,全台監所超過25年不
得假釋的(經常也叫家人朋友不要來看)的有近兩百人,你在同一個套房關一天都已經快
要瘋了,然後想到自己要關到死,開始自尋死路。
有人開始死了。自己死了。開槍的是他們,我相信多少都有一點想要避免家人再受累。也
許死的無感的是,這個需要急救的我們自己。開槍的,也是我們。
要高粱,大家說你憑什麼。如果你知道死刑犯最後處決前的最後一杯酒,如果你知道生離
死別前的最後告別敬你一杯,你就知道,這些都要發生了。我們通通眼睜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