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律系的!我也支持死刑。刑法之於憲法中保障人權
的意義是避免法益受侵害!如果侵害法益的人不受到或不
付出侵害他人法益的代價,則憲法保障人民的平等權、自
由權及憲法第22條概括保障的人權法權利要如何彰顯!雖
然我知道犯罪的發生不是僅有犯罪者有問題,而是,臺灣
社會的制度造就無數的犯罪人!又如要避免再犯或重刑犯
鋌而走險(如昨日的台版監獄風雲),我認為死刑是必須的
!法律所謂的有教化可能應限於初犯,多次的殺人行為或
暴力行為已可以證明犯人的情緒控制已非一般人般的冷靜
,如不與以處極刑(死刑),社會要付出多大的代價,犯罪
人才會引發或然率般的「惻隱之心」,基於上述,我支持
死刑對犯罪者或社會都是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