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臉書宣傳罷免 選委會:有人檢舉會去認定

作者: kobe741107 (警察先生就是他~)   2015-02-12 16:31:06
※ 引述《emperor (小翼 ボールは友達)》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
: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臉書發文,內容有提到「2/14情人節 大家可以在投開票所約會!」另
: 外也加入藏頭詩「罷免要過半」,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黃細明表示,宣傳罷免投票
: 只要有鼓勵罷免或阻止罷免的相關文字,就可能構成違法問題,一旦有人檢舉,就會送至
: 選委會的監察小組認定,如有違法可依《選罷法》開罰10萬至100萬。
: 黃細明說,罷免的時間和地點已經確定,如果加上「請大家踴躍」或者「鼓勵」等字眼,
: 就可能構成違法。至於柯臉書提到「2/14情人節 大家可以在投開票所約會!」黃則直言
: 用語並不適當。(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 http://tinyurl.com/oahgcrc
小弟法律外行,僅提供網路上查到的資訊給大家
《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133條:「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選罷法》第86條:「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憲法規定的權利,選罷法竟然說不能宣傳,不知道當初設立這一條的人是誰?有八卦嗎?
不過1月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選罷法》修正條文初審
已經刪除禁止宣傳罷免條文,但因為時間點問題並不適用在蔡正元罷免案上
以上~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2-12 16:32:00
法Jam:憲法說依法 所以法律說了算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2-12 16:32:00
當初哪個腦殘設的,竟然還過了不能宣傳,誰知道要去投票?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2-12 16:34:00
現在只要有人去檢舉..中選就要辦我是希望有人快點去檢舉..因為我想看中選會怎麼被砲轟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5-02-12 16:35:00
可以查這個法條是誰編的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2-12 16:35:00
還有那些人怎麼被清算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2-12 16:35:00
不能宣傳罷免喔。不然會被中選會告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2-12 16:39:00
選舉就能宣傳 罷免不行 ..
作者: YCL13 (靜默)   2015-02-12 16:46:00
當年其實是想刪掉罷免這種孫文遺毒的......
作者: pppeeeiii (:P)   2015-02-12 16:58:00
不知道港湖居民有沒有人收到叫大家不要去投票的簡訊早上就收到不認識的電話發的簡訊降子應該也違反宣傳吧?! 附上簡訊圖片http://imgur.com/aDE2F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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