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遭判刑 照領17萬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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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中 2015/02/12 19:45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王承中台北報導】遭判刑照領退休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遭判1年3
個月徒刑,法務部、銓敘部都指出,判決定讞不影響黃月領17萬退休金的權利。法務部次
長陳明堂12日說,黃現在無職可免,也沒有追回退休金的法源依據。銓敘部退撫司也表示
,黃未遭判處褫奪公權,依法可繼續領退休金。
高等法院12日對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洩密案進行二審宣判,處黃世銘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可易科罰金45萬元。由於黃世銘已於上月6日辦理退休,可月領17萬的退休金,對此,外
界質疑遭判刑確定的黃世銘是否可照常領取退休金?陳明堂12日在院會記者會後表示,法
務部認為不受影響,但決定權在銓敘部。
「最高檢察署所屬的檢察官其退休金都是自行報給銓敘部,由銓敘部核定。」陳明堂指出
,當初黃世銘退休時,銓敘部曾詢問過法務部,黃世銘有無不能退休的原因,根據法務部
的研究結果,黃世銘涉及的洩密是瀆職罪,按照法官法中規定,故意犯罪要待判決確定後
,才能不准其退休,但黃申請退休時尚未定讞。
陳明堂表示,由於黃世銘現在已無職可免,目前也沒有追回其退休金的法源依據,因此法
務部認為,判決定讞對於黃世銘的退休金沒有影響,不過最終決定權在銓敘部,如果銓敘
部在人事法規上有任何適用追回黃世銘退休金的法條,法務部一定尊重。
「黃世銘並沒有被宣判褫奪公權,因此他的退休金不會受到任何影響。」銓敘部退撫司指
出,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中規定,公務員退休後除非死亡、遭褫奪公權、犯內亂外患
罪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才會喪失領退休金的權利。
退撫司同時表示,目前正著手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擬追回涉有貪污或刑法瀆職罪的
退休公務員退休金。未來公務員在退休後遭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時,將可全數追回退休
金;3年以上、未滿7年者,減發一半的退休金;3年以下者,減發20%退休金。修改草案將
在這個會期送進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