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會有一堆廢話,不喜請左轉,或是直接END看結論。
另外,我不太會使用PTT發文,所以排版差請見諒。
近來矯正體系在媒體版面不斷,昨日的事件,看到那精美的
聲明,只能說很典型的受刑人的思考模式。但是說歸說,我覺得
有些事實,還是得陳述一下。
1.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
,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
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 到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
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
,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第一點,關於阿扁該不該保外?相關條文在監獄行刑法58條
跟該法施行細則73條,但是重點在於58條第1項:受刑人現罹
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
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重點在於那個"得"字,但是這個問題已經被分成兩種答案了
,不是藍就是綠。至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感覺上是相對平等不
是絕對平等.......(我實在不能理解"丁頁辛斤"為啥小能交保)
2.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 則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
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
,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 不是情理法,
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
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
而已,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
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
購,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
就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
第二點就有趣多了,先談談假釋,刑法77條是有關假釋的條
文,重點在於假釋也是"得"而不是"應"。白話就是,假釋他媽
不是應該的,是看你表現!OK? 假釋沒過還要靠北啥洨?
再來說實務上,通常初再犯要報假釋,如同牠說的:規定是二
分之一,但都要三分之二才有可能。絕大多數都至少要刑期執行超
過70%報假釋比較可能過,當%越高,假釋可能性越高。當然也不
完全如此,可能取決於你犯的罪,你犯後態度及表現,最重要的
是,你有沒有可能再犯?但是這不是八卦板要的,重點是如果有立
委去幫你關說的話,有關係就沒關係。剩下的我忘了,我實在不想
當消波塊或是被自殺。
再來,監獄作業的目的一直都不是給他們賺錢,而是教化牠們。
(其實我覺得是讓他們有事情做比較不會搞怪)
至於拖累家人,在裡面真的看到太多例子,比如說會客、電
話接見等,普遍對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