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李茂生FB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2-13 00:26:22
※ 引述《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之銘言:
: 這就是害我整個寒假都泡湯的研究計劃的結論初稿。先說明一下,第一節以及第二 節一
: (人力)並不是出於我的手筆,而是三峽大學周教授的東西。不過, 她應該不會介意。
我今天不是批評禮貌生喔(真的不是!),
我只是給大家看看這位主筆前半段的"三峽大學周教授"的奇文喔!!!!!!
http://city.udn.com/51173/4905461
死刑存廢/死刑除羞憤傷痛 還剩什麼?
【2012/12/24 聯合報】【聯合報╱周愫嫻/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台北市)】
2012.12.24 02:48 am
對台灣民眾而言,他們根本連葬禮都不配舉行。他們應該死於羞憤,死於恥辱。
他們的家人只能悄悄領取他們殘破的大體,無限羞愧捐出器官,
家人的眼淚當然是鱷魚的眼淚,也將與死刑犯共同背負羞愧而亡。
被害人的母親哭泣了數年到數十年,台灣民眾也要加害人的母親,
開始流下同樣傷痛的眼淚。這就是台灣人實踐正義的路徑:讓加害人與其家人終
生羞辱而亡,讓兩個家庭的母親一樣夜不成眠,淚流天明。
幾日前執行的六個死刑犯之一,曾經在等待死刑的一天告訴本文作者他的故事。
他說他願意以一切代價換取死亡,他還不想死去,他為他的罪行日日懺悔,
請求贖罪的機會。他每夜都在惡夢中醒來,那個惡夢永遠跟著被害人乞求活命的臉,
以及自己為了掩蓋罪行奮力以鍋鏟啞鈴打死被害者的顫抖與眼淚一起驚醒。
殺害被害人的當下,死刑犯深怕罪行被揭露,失去教師工作與家人期待,
只能快速做下殺人毀屍的決定,但他在被害人的恐懼中發現了自己的恐懼,
他在被害人的脆弱中,發現自己也走了一條不歸路,他與被害人一樣害怕,
又同時流淚,舉起的雙手再也放不下,所有的後悔都已來不及。
在審判過程中,他本想乞求法官原諒,但最後一次出庭時,
他發現自己與被害人曾經同時任教的學校學生也來旁聽,
他活下去的尊嚴一下潰了堤,「世上有哪一種羞辱比得上面對自己的學生訴說,
辯解自己的暴行更不堪?」他無法面對旁聽席上自己曾經諄諄教誨的臉
,只能告訴法官,他不再辯解,只求盡快結束這樣的羞辱,
讓他有尊嚴的獲得應有的刑罰。
在等待死亡的路上,從一心求死,他開始希望有一線生機,
在監獄中以一生等待死亡,或許還對被害人家屬、對他的學生、
對他年邁父親贖罪,或許可以找到比死亡更好的解脫。
但一年後在報紙上看到他囚禁生活中變本加厲的違規行為,
長期監禁,隨時等待死刑的針床釘鞋,已經讓他精神狀況出了問題。
這條贖罪之路,又豈如他想像中容易?
如果死刑可以恢復死者與其家人的尊嚴,可以結束被害人與其家人的傷痛,
可以嚇阻暴力犯罪,就請反對死刑者讓點路。
但台灣社會在六個死刑犯執行後,去除了反覆回憶其惡行,
去除了恣意的羞辱與四方而降的石頭,去除了器官移植的剩餘價值,
去除了要跟外國人交代解釋,
去除了被害者家人表明他們的眼淚不會因為執行死刑而停止外,還剩下什麼?
全台灣一夜好夢醒來,等待的是社會、司法繼續以結束更多生命,
傳遞更大痛苦,剝奪更多尊嚴,給予更大的羞辱,
來教育民眾生的價值與人的尊嚴。
償還惡行與恢復正義在台灣的法門原來是:死亡之外,還要懺悔;
懺悔之上,還要羞憤;羞憤所及,從其捐贈之器官到家人,無一倖免,且至死難休。
死亡沒有葬禮、墓碑沒有名字,六個失落的靈魂將永不離開台灣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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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周愫嫻說"被羞辱"的曾思儒,他做了什麼呢?
http://www.eewow.com/utf-8/a/11/19-6213.htm
曾思儒奪走何佳燕現金二萬九千元、行動電話一支及筆記型電腦一部後,
先持一重達十五台斤的啞玲砸向何佳燕頭部,因何佳燕仍有氣息,
又再持重達五台斤的電磁爐砸向何佳燕,再確定何佳燕已死亡。
當然,這些都是禮貌生不會告訴大家的,
因為在"台北大學周教授"眼裡,只有曾思儒"慘遭羞辱"才是羞辱,
至於被凌虐的何佳燕? 管他的呢!!!!!
作者: jerry78424 (青松碧濤)   2015-02-13 00:27:00
這些人真的有夠噁心
作者: windersword (鄉民是群眾暴力的代名詞)   2015-02-13 00:29:00
禮貌牲的標準不一又不是第一天的新聞
作者: rickb9l (瑞克b)   2015-02-13 00:29:00
殺人償命 沒什麼好說的 在那邊靠杯都沒用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點的4000M)   2015-02-13 00:29:00
你看完這篇做出這種結論 我真的很佩服你
作者: chien0128 (景美溪)   2015-02-13 00:30:00
所以呢?文章看了?扯周的其他言論又如何?我不認同周這篇所言,不代表另一篇文章沒有價值
作者: nepenthes7   2015-02-13 00:30:00
斯文敗類 只想藉此博名而已 法律系最多這種
作者: Camderela   2015-02-13 00:30:00
呈現所有的事實才有討論的空間 否則意義不大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點的4000M)   2015-02-13 00:31:00
加油吧 繼續用把另ㄧ個家庭也澈底摧毀 填補那個自以
作者: Falcone (吾有事)   2015-02-13 00:31:00
你實在廢到讓人覺得可憐 你有妹妹 回去寫妹妹文比較實際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5-02-13 00:32:00
禮貌伯跟對學運風向出來PO個幾篇被推爆 就以為自己很屌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32:00
......你這樣是不是因人廢言?
作者: delayfly (...)   2015-02-13 00:33:00
看來你仇人很多啊 不過你這篇我喜歡!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5-02-13 00:34:00
我是認為毋須如此,你老愛把全部事情混在一起說
作者: asjlk ( )   2015-02-13 00:34:00
李茂生實在是.......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2-13 00:35:00
可是一篇文章確實能透漏這人的思想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35:00
我只知道,應該就事論事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5-02-13 00:35:00
就事論事+1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15-02-13 00:35:00
就是單純的因人廢言啊...不對文章內容做討論 另開戰局
作者: nepenthes7   2015-02-13 00:36:00
就事論事阿 他對這次事件講的也是狗屁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15-02-13 00:37:00
哪有實際執行起來 你活在平行世界?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2-13 00:38:00
懂了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39:00
所以你的意思是,那篇研究有被執行,然後造成你PO文的結果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5-02-13 00:40:00
囚犯待遇跟被害人有什麼關聯性?
作者: aa3ch (啥利破特)   2015-02-13 00:41:00
從禮貌生扯到這裡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2-13 00:41:00
那篇報告裡的東西哪裡被執行了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5-02-13 00:41:00
不評論該文章的缺失 拿另一篇文章來批評 這位版友邏輯真是清楚啊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2-13 00:42:00
一篇獄政的建議跟另一篇抒情文拿來打迷糊帳 什麼玩意?三、收容人作業金過低,職訓參與者極少,教化只是裝飾品報告裡就明確的提到教化方式有問題了 你是在扯啥?還賓果咧 你扯了一整篇只是為了修理另一個人?李茂生講的東西跟你根本毫無抵觸 我完全看不懂你在歡什麼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47:00
你的意思是,這個結果是兩位教授主張的教化所促成?還是質疑他們的見解是無效的?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2-13 00:50:00
端出一堆空洞的用詞 請問你具體的論點與依據是什麼啊?
作者: richjf (jeff)   2015-02-13 00:51:00
仇人多 XD 廢死不就是死人不是人 加害人才有人權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52:00
不過你舉了2002年的案件,質疑2011年的報告這樣說他們講的東西錯好像無說服力
作者: Custody (雞鴨)   2015-02-13 00:54:00
不如建議把現在刑期剩十年以上的全斃掉就天下太平 ^.<~*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55:00
...他被執行跟這篇報告有誤的關係?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5-02-13 00:55:00
被害人的人權到底是什麼?復仇權?虐囚權?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57:00
但你這樣連結沒有說服力啊?有論述嗎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2-13 00:57:00
挖 原來真相不需要具體論點與依據 你確定嗎...
作者: dezuphia (泣離)   2015-02-13 00:57:00
英國的學術訓練品質有這麼差嗎?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5-02-13 00:58:00
周愫嫻在文章中提及改革要以強調"教化"為主,第二 節一(人力)並不是出於我的手筆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59:00
真相?所以你是指殺人是教化失敗的結果,還是表示不能教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5-02-13 00:59:00
所以第二節的教化是周寫的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01:00
化?你若是主張忽略被害人,這不是恰當的反駁方式
作者: WiNtErPoWeR (噗嘰噗嘰)   2015-02-13 01:01:00
你這篇才是奇文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2-13 01:02:00
奇人寫奇文囉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03:00
......偏坦犯人,所以他提出的教化內容就是胡扯?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5-02-13 01:03:00
第一節以及第二 節一(人力)並不是出於我的手筆你知道教化是在第二節二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04:00
但是,就算偏頗是真,對於文章的正確性是幾乎無效的反駁你沒提出實然面的證據,無說服力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5-02-13 01:05:00
我是李茂生 所以第二節的一、人力不是他寫的少加引號"我"
作者: hk416 (☑☠☜✉☎♂♀♪)   2015-02-13 01:05:00
推!!原po告知真相 原來是這樣 廢死太可惡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5-02-13 01:06:00
但是二、教化那些是他寫的啊?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2-13 01:07:00
其實你的結論不就是簡單四個字:「我要以人廢言」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08:00
好吧。那你引這個2002年的案例就只是想說他們偏頗嗎?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2-13 01:08:00
別再浪費口水扯這麼多啦 早早去睡覺卡實在喔..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14:00
我無法理解你他們偏頗與教化必然會走樣的論述提出教化政策與你主張他們忽略被害人人權的連結在?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2-13 01:19:00
什麼人講什麼話 馬英九不會喊獨立啦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5-02-13 01:23:00
以人廢言就別出來獻醜教化=忽視被害人人權?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26:00
然後你告訴大家教授同情一個"曾經很兇暴的犯人"一來無法說明教化失敗或無效性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5-02-13 01:28:00
尚市長 姑且不談你的論點是否正確 你所批評的這個人根本沒有寫到教化的改革 還是早點睡吧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2-13 01:28:00
不以人廢言前題是他對某事沒立場吧 別出來獻醜了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30:00
二來對於關聯沒有完整的說明這樣只是引人誤會而已
作者: Imbufo ( )   2015-02-13 01:33:00
嗨 專打李茂生的 FB跳完來這邊跳嗎
作者: p86506 (Live Forever!)   2015-02-13 01:45:00
真的太無聊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5-02-13 02:08:00
所以他「執行」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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