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之銘言:
: 這就是害我整個寒假都泡湯的研究計劃的結論初稿。先說明一下,第一節以及第二 節一
: (人力)並不是出於我的手筆,而是三峽大學周教授的東西。不過, 她應該不會介意。
我今天不是批評禮貌生喔(真的不是!),
我只是給大家看看這位主筆前半段的"三峽大學周教授"的奇文喔!!!!!!
http://city.udn.com/51173/4905461
死刑存廢/死刑除羞憤傷痛 還剩什麼?
【2012/12/24 聯合報】【聯合報╱周愫嫻/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台北市)】
2012.12.24 02:48 am
對台灣民眾而言,他們根本連葬禮都不配舉行。他們應該死於羞憤,死於恥辱。
他們的家人只能悄悄領取他們殘破的大體,無限羞愧捐出器官,
家人的眼淚當然是鱷魚的眼淚,也將與死刑犯共同背負羞愧而亡。
被害人的母親哭泣了數年到數十年,台灣民眾也要加害人的母親,
開始流下同樣傷痛的眼淚。這就是台灣人實踐正義的路徑:讓加害人與其家人終
生羞辱而亡,讓兩個家庭的母親一樣夜不成眠,淚流天明。
幾日前執行的六個死刑犯之一,曾經在等待死刑的一天告訴本文作者他的故事。
他說他願意以一切代價換取死亡,他還不想死去,他為他的罪行日日懺悔,
請求贖罪的機會。他每夜都在惡夢中醒來,那個惡夢永遠跟著被害人乞求活命的臉,
以及自己為了掩蓋罪行奮力以鍋鏟啞鈴打死被害者的顫抖與眼淚一起驚醒。
殺害被害人的當下,死刑犯深怕罪行被揭露,失去教師工作與家人期待,
只能快速做下殺人毀屍的決定,但他在被害人的恐懼中發現了自己的恐懼,
他在被害人的脆弱中,發現自己也走了一條不歸路,他與被害人一樣害怕,
又同時流淚,舉起的雙手再也放不下,所有的後悔都已來不及。
在審判過程中,他本想乞求法官原諒,但最後一次出庭時,
他發現自己與被害人曾經同時任教的學校學生也來旁聽,
他活下去的尊嚴一下潰了堤,「世上有哪一種羞辱比得上面對自己的學生訴說,
辯解自己的暴行更不堪?」他無法面對旁聽席上自己曾經諄諄教誨的臉
,只能告訴法官,他不再辯解,只求盡快結束這樣的羞辱,
讓他有尊嚴的獲得應有的刑罰。
在等待死亡的路上,從一心求死,他開始希望有一線生機,
在監獄中以一生等待死亡,或許還對被害人家屬、對他的學生、
對他年邁父親贖罪,或許可以找到比死亡更好的解脫。
但一年後在報紙上看到他囚禁生活中變本加厲的違規行為,
長期監禁,隨時等待死刑的針床釘鞋,已經讓他精神狀況出了問題。
這條贖罪之路,又豈如他想像中容易?
如果死刑可以恢復死者與其家人的尊嚴,可以結束被害人與其家人的傷痛,
可以嚇阻暴力犯罪,就請反對死刑者讓點路。
但台灣社會在六個死刑犯執行後,去除了反覆回憶其惡行,
去除了恣意的羞辱與四方而降的石頭,去除了器官移植的剩餘價值,
去除了要跟外國人交代解釋,
去除了被害者家人表明他們的眼淚不會因為執行死刑而停止外,還剩下什麼?
全台灣一夜好夢醒來,等待的是社會、司法繼續以結束更多生命,
傳遞更大痛苦,剝奪更多尊嚴,給予更大的羞辱,
來教育民眾生的價值與人的尊嚴。
償還惡行與恢復正義在台灣的法門原來是:死亡之外,還要懺悔;
懺悔之上,還要羞憤;羞憤所及,從其捐贈之器官到家人,無一倖免,且至死難休。
死亡沒有葬禮、墓碑沒有名字,六個失落的靈魂將永不離開台灣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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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周愫嫻說"被羞辱"的曾思儒,他做了什麼呢?
http://www.eewow.com/utf-8/a/11/19-6213.htm
曾思儒奪走何佳燕現金二萬九千元、行動電話一支及筆記型電腦一部後,
先持一重達十五台斤的啞玲砸向何佳燕頭部,因何佳燕仍有氣息,
又再持重達五台斤的電磁爐砸向何佳燕,再確定何佳燕已死亡。
當然,這些都是禮貌生不會告訴大家的,
因為在"台北大學周教授"眼裡,只有曾思儒"慘遭羞辱"才是羞辱,
至於被凌虐的何佳燕? 管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