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3ch (啥利破特)
2015-02-13 00:34:16※ 引述《gto03030tt (gto03030tt)》之銘言:
: 不能宣傳2/14
: 小魯不解的是,身份證為何不拿出來給他盤查,如果是經由110報案申訴的,警察沒處理
: 會倒大霉,一開始警察也沒有做什麼違規的事情,事情惡化的點不就是不配合盤查嗎?
: 警察手段令人不齒,但身為公民不配合警察盤查也說不過去吧。
那警察在路上把你攔下來盤查屁眼你說好不好?脫光光搜身好不好?
既然你沒藏毒品,為什麼不讓大家檢查屁眼?
警察是「執法」人員,是執行法律的人員
既然沒有正當法律理由,為什麼要配合?